立法院表決通過加開全院委員會審查《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行政院以三大窒礙難行理由,提出覆議,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已拒絕閣揆卓榮泰報告,並揚言今(1/10)速戰速決。因此,《憲訴法》在交付全院委員會後,國民黨團提案變更議程,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束後再開院會表決覆議案。
卓榮泰作親上火線舉行記者會,指提覆議的三大窒礙難行理由。一,使憲法法庭無法開會,等同癱瘓司法院、癱瘓大法官、癱瘓人民基本憲政權利。二,新法未規範立院行使同意權的時限,大法官人數補正程序難以掌握。三,新法上路後,憲法法庭立即無法運作,造成很多憲政上的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向朝野立委喊話,強調若堅持照新修過的惡法,「就是站在毀憲、摧毀憲法法庭、剝奪人民憲政權力,造成錯誤歷史的那一方」。
不過,國、眾兩黨團今仍在覆議案交付全院委員會後,透過變更議程,加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在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下午就進行覆議案處理,強行要在今天否決覆議案。
根據國、眾黨團提案,改開全院委員會審查 ;審查時 ,不邀請行政院長列席說明 ,由國民黨團推派3 人、民進黨團推派3 人、台灣民眾黨團推派1 人發言。 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後,同日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今日院會延長至表決完成。
為加速進行,國民黨團更將報告事項除覆議案外,第4案到196案全數退回程序委員會,綠營因人數不及藍白聯手,表決後193案皆遭退回程委會。
若覆議案遭否決,依照原決議,則法律案在行政院長副署後,送至總統府,總統應於收到的10日內公布。法律生效日期若無指定,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公布之日起第3日生效。
立法院會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