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覆議案開票結果,覆議案不通過。廖瑞祥攝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立院周五(10日)否決政院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所提覆議案,後續總統何時公布施行,攸關財劃法修正案與選罷法修正案咨請公布時間。立法院議事處也整理出「近年覆議案總統公布情形」,認為最晚應於咨送總統10日內公布。
2003年12月19日立院否決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所提的「公民投票法覆議案」,立院至當年12月22日將覆議結果咨送總統,當時總統陳水扁於2003年12月31日公布,距覆議結果咨送總統日9天。
2004年9月14日立院否決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所提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立院在否決當天就將覆議結果咨送總統,當時總統陳水扁於2004年9月24日公布,距覆議結果咨送總統日10天。
2007年6月12日立院否決當時行政院長張俊雄所提的「農會法第46條之1及漁會法第49條之1覆議案」,立院在否決隔天將覆議結果咨送總統,當時總統陳水扁於2007年6月20日公布,距覆議結果咨送總統日7天。
去年6月21日立院否決行政院長卓榮泰所提「立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覆議案」,立院也於當天就將結果咨送總統,總統賴清德於去年6月24日就公布,距咨送總統日僅3天。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6月21日為週五,6月24日為週一,等同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遭否決後,咨送覆議結果給賴清德的次一工作日,賴就公布施行。
今年1月10日立院再否決由卓榮泰所提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覆議案」,若立院當天就將覆議結果咨送賴清德,依循往例,賴應於最晚20日就應公布。若依循賴對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處理進度,最快明天就應公布。
立法院表示,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