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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罷法》覆議案送件最後期限 政院:今天一定送抵立院

    2025-02-02 10:10 / 作者 林佳鋒
    立法院通過加嚴版《選罷法》,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通過覆議,將於今天送抵立法院。資料照,廖瑞祥攝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加嚴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政院1月24日加開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且表示將在法定期間移請立法院覆議,今(2/2)是法定期限截止日,行政院指出,一定會在今天送件;立院人士則說,明天上班後會依議事規則進行。

    立法院將修正後的《選罷法》在上月24日、春節前最後一個上班日送抵行政院,政院認為修法窒礙難行,院長卓榮泰緊急召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覆議案;依規定,行政院須在收到修正條文10天之內送出覆議案,今天是期限截止日,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政院一定會在期限內送件,讓外界知道政院對此案的重視。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立院人士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休會期間行政院若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7天內舉行臨時會處理,並於開議15天內作成決議。臨時會召開時間,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協商討論。

    加嚴版的《選罷法》條文明訂,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等,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理由認為此「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過度限制人民罷免權」、「大幅增加提議人之領銜人及各級選舉委員會之行政作業負擔」且「直接適用本屆立法委員,違反國民主權原則、利益迴避原則及公平正義之維護」,法案窒礙難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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