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牙醫史書華近日積極投入罷免。資料照。廖瑞祥攝
近日領銜罷免藍委葉元之的網紅牙醫史書華爆出,離婚前偷吃張姓女治療師。元配發現,張女以「丁醫師」、「劉醫師」等化名和史書華對話,並傳送「剛剛試用覺得很合」、「只記得我叫你摸我屁屁然後我就暈倒了」、「我真的很會口交嗎」等鹹濕調情簡訊,向張女求償百萬元精神撫慰金。張女否認對話真實性並強調這只是朋友間的「玩笑話」、「開黃腔」,但新北地院不採信,認定兩人對話超越男女分際並可推知至少有口交性行為,判張女賠20萬元。可上訴。
元配指控,她和史書華結褵多年,育有兩個小孩,但史書華從2021年起不時拿細故責備她,並強調夫妻關係出問題,要求她去進行諮商維繫婚姻。豈料,她在同年12/30凌晨查看丈夫的LINE紀錄時,竟發現張女以「丁醫師」為帳號名和丈夫LINE傳情。
元配檢視LINE簡訊發現,張女和史書華在同年3/15到3/21間互稱「寶貝」,張女更屢次傳送「想你」、「愛你」、「抱」等親密對話;張女也在3/18傳訊史書華,表示「醫師請我驗孕」、「醫師很大聲說你一個月吃兩次事後藥」、「你很期待有小書華嗎」等話,元配認為,兩人顯然在一個月內有兩次以上性行為。
此外,元配也舉證,張女也在3/20傳訊史書華「我們還要在很多地方聊聊天 喝喝茶 做做愛」、「那這樣沒體力在山上愛愛」等充滿性暗示之鹹濕用語,隔天她還傳「剛剛試用覺得很合」、「我真的很會口交嗎」、「你明明說你也有射在他們嘴裏」,史書華則回「欸 差很多 我現在又好想要你了…」,張女又回他「好想要你 我也是 我好濕」等語,顯見2人當天可能曾口交。
元配進一步舉證,她於2021年12/31晚間再查看史書華電腦上的LINE紀錄,發現張女另以「劉醫師」為帳號名稱,偷偷和史書華談情說愛。張女在2021年6月14日到7月3日間,多次傳訊史書華「想你」、「Miss you」、「愛你」、「抱」,她也在同年自拍背部裸照後傳送給史書華,並於6/29傳訊史書華稱「只記得我叫你摸我屁屁然後我就暈倒了」、「喜歡新的小褲嗎」,史書華則回覆「超愛 你超性感」。
元配指出,她在2022年1月31日凌晨瞥見史書華手機跳出訊息,當時史書華已經睡著,她擔心診所有緊急事件,因此拿起手機查看,沒想到,卻發現張女曾用Messenger傳送「我們的愛還沒做完」、「瞬間濕」、「想吃」、「你喜歡在上面是嗎?」等訊息給史書華,還傳送著內衣露出乳溝的照片,兩人更互稱男女朋友。更離譜的是,她也發現,張女和史書華曾在2021年2月27日晚間在新北市板橋希爾頓飯店見面,為掩人耳目,張女還把房卡留在櫃檯,讓史書華獨自上樓。
元配認為,史書華為了和張女進一步展開不倫,前(2023年)年7月上班時將兩人住處搬空並帶走小孩,讓她驚嚇不已,不久後,她收到離婚起訴狀才驚覺史書華是預謀離婚,她在心灰意冷下,於同年10/4調解離婚。
不過,元配仍認為張女侵害配偶權,因此提告,考量張女曾任兩屆新北市語言治療公會理事長,並坐擁兩家語言治療所,在業界頗具名望,更是有夫之婦,因此要求張女賠償1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史書華致力罷免運動。資料照。廖瑞祥攝
但張女向法院抗辯說,對方雖提出她和史書華的Messenger及LINE對話紀錄當證據,但證物畫面是模糊黑白的,而且對話之間也不連貫,主張不是兩人之間的真實對話紀錄。張女更強調,LINE對話一方暱稱為「丁醫師」、「劉醫師」,帳號都不是她所有。
她主張,史書華和元配早在前年就開始對簿公堂,元配自稱在2021年12月底到2022年1月底知道這些事,卻拖到2023年10月4日和史書華調解離婚後,才對她提告,她認為對方意圖可議。
張女也強調,對話裡提及的「寶貝」、「我們的愛還沒做完」、「瞬間濕」、「想吃」、「你喜歡在上面是嗎?」、「我們還要在很多地方聊聊天 喝喝茶 做做愛」、「那你吃我嗎」等話,都是普通朋友之間常見「開玩笑」、「開黃腔」等趣味行為。而且,檢視這些帳號,可以發現發訊者多為附和回應,足見雙方謹守分際沒有交往關係,只是互相關心的朋友。張女強調,她沒有和史書華在飯店碰面、沒有口交行為,也沒有經常和史書華在家中約會或發生關係。她也強調,縱使法院認定超越一般交友關係,她也認為,自己不是讓史書華婚姻破裂的原因。
而新北地院認為,張女雖然否認對話的真實性,但循線比對發現,對話方的大頭貼和她個人臉書檔案相同,而且對話方曾傳送張女身穿細肩帶上衣、露出乳溝的自拍照,審酌張女身為專業醫事人員且有相當社經地位,外人不可能輕易取得這些私密照片,因此認定,元配拿到的Messenger對話未經變造、偽造。
法官也認為,張女雖然抗辯臉書、LINE的名稱和她的帳號不一樣,但法官認為,臉書和LINE的用戶名稱並非不能更改,她雖強調對話不連貫,但這些對話都是調情、曖昧的語言,縱使不連貫也不違背一般生活經驗,這些對話紀錄應該未經變造。
法官根據元配提交的對話紀錄,認定已經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往來分際,亦可推知二人「至少曾為口交」等性行為,足以破壞元配和史書華的婚姻幸福,至於張女辯稱這些對話只是開玩笑、開黃腔或表達欣賞、崇拜之義,法官認為,她的主張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經驗及對語言的理解,認定不可採信。
法官審酌張女的經濟狀況,參酌原告提的證據僅能證明兩人交往期間為2021年2月8日到7月3日,認定元配可以請求40萬元的賠償,但其中20萬元應由史書華負擔,因此判張女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