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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性別平等參政!內政部擬修法改為地方民代1/3任一性別保障 拚2026年適用

    2025-02-13 19:19 / 作者 陳祖傑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內政部提供
    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13)天指出,內政部目前正研擬修正草案,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4分之1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規定,改為3分之1任一性別保障原則,盼持續促進性別平等參政。民政司長鄭英弘則指出,目標是趕在2026年選舉前適用,未來將積極與立法院及各界溝通。

    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各選舉區選出的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4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1人;超過4人者,每增加4人增1人。

    內政部今天部務會報安排民政司報告「保障婦女參政權制度興革報告」案,針對目前地方制度法有關地方民代婦女保障名額規定,劉世芳表示,內政部目前正研擬修正草案,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1/4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規定,改為1/3任一性別保障原則,希望能持續促進性別平等參政。

    內政部表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7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政治中對婦女之歧視,並確保婦女在政治享有與男性平等之地位。另外,CEDAW第4次國家報告建議政府應採用立法保障名額,保證所有婦女群體的代表性。為了達成性別平等參政目標,內政部刻正檢討地方制度法有關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之規範。

    劉世芳指出,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統計,我國自91年迄今女性地方民意代表無論參選比例或當選比例,皆有持續且穩步提升的趨勢。以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例,女性當選直轄市議員(39.79%)、縣(市)議員(36.02%)、鄉(鎮、市、區)民代表(26.15%)比例,皆創下近20年來新高,而且依婦女保障名額當選之女性持續減少,直轄市及縣(市)議員已從32人減至4人、鄉(鎮、市、區)民代表從86人減至17人。

    劉世芳表示,儘管我國女性有相當亮眼的參政實力,但愈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舉例來說,近20年來鄉(鎮、市、區)有65%以上的選區應選名額最多只有3席的情形下,達到性別平等參政目標仍有進步空間。

    劉世芳強調,婦女當選名額保障制度在我國民主發展的進程中,提供了女性參與政治的機會,基於性別平等參政理念,有關地方制度法婦女保障名額規定,未來將研議修正為任一性別保障名額,並提高保障比例,以落實CEDAW公約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之權利。

    民政司長鄭英弘則指出,修正草案很快就能送到行政院,目標是趕在2026年選舉前適用,未來將積極與立法院及各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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