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昱。翻攝台鹽官網
前台鹽董事長、民進黨前立委陳啟昱與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等人涉嫌勾結光電廠商害台鹽損失3億元,台南地檢署今天將陳啟昱、蘇坤煌等人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起訴,檢方痛斥陳啟昱迄今否認犯罪,對他具體求刑12年、蘇坤煌10年,另聲請法院分別沒收陳啟昱5800萬、蘇坤煌7461萬元不法所得。
檢方查出,陳啟昱和蘇坤煌於2016年到2017年間分別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卻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在董事會質疑未實質評估,希望調查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等,但兩人卻完全不顧專業意見,逕自在2017年3月主導通過台鹽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的議案,意圖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
陳啟昱和蘇坤煌等人先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負責人戴妤倩等廠商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的協議,再不當運用對台鹽綠能營運、財務等決策之實質控制權,在2017年到2021年間,唆使前台綠副總經理郭政瑋違反台綠請購、採購規範,未將交易核轉到台鹽母公司會計稽核監督,逕自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他們和鴻暉、晁暘及偉珵等公司簽立土地開發服務契約,把台鹽綠能可以拿到的合理利潤截留在鴻暉、晁暘等公司。
這些公司再依照先前的約定,把利潤直接分給陳啟昱、蘇坤煌等人,導致台鹽、台綠蒙受3億元損失。
檢方認定陳啟昱、蘇坤煌、郭政瑋、蘇俊仁及戴妤倩涉犯《證交法》加重非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罪,今天將他們起訴。檢方也建請法院審酌陳啟昱、蘇坤煌身為台鹽董座和綠能辦公室執行長,卻主導進行利益輸送,對台鹽、台綠的財產損害甚鉅。檢方痛斥,陳啟昱、郭坤煌迄今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量處陳啟昱12年、蘇坤煌10年。
檢方認定,陳啟昱和蘇坤煌透過一系列非常規交易,自鴻暉、晁暘及偉珵等公司分潤獲取的不法所得,分別是新台幣5800萬425元及7461萬1341元,此部分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及發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