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廖瑞祥攝
媒體報導,政府有意檢討現有的港澳居民留定居制度,將現行居留滿1年可申請定居規定,擬調整改為4年,並增加「長期居留」的選項。對此,陸委會表示尚在評估階段,將會兼顧國家安全與人道考量的狀況下,充分諮詢與溝通,凝聚社會最大共識後,再行推動。
根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港澳人士可透過依親、求學、在台投資、在港澳取得相關專業領域成就、對政府推展港澳政策有貢獻、在國外執教或是受政府及大專院校聘僱等原因在台灣申請居留。
另外,現行法規規定,港澳人士如果是以創新創業事由許可居留者,須在台連續居留滿5年;在國內大學畢業留台工作許可居留,須連續滿5年,或是因其他原因在台灣居留1年後且出境未超過30日,可以申請在台灣定居。
媒體報導,政府有意檢討現有的港澳居民留定居制度,憂心中共以「洗人口」方式將大量中國人移到香港,將現行居留滿1年可申請定居規定改為4年,至少居留待滿4年,再申請定居,但是將新增「長期居留」的選項。
對此,陸委會回應,近年因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各界屢有檢討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建議,針對相關意見,因所涉層面廣泛,政府尚在整體評估,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並與各界充分諮詢與溝通,凝聚社會最大共識後,再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