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3/20)日舉行行政院院會,就金管會所提《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為提供公平、安全的交易環境,保障投資人權益,這次修正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並因應保護機構未來業務擴充發展所需經費。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金管會表示,為進一步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併同考量相關訴訟業務加重,擴充保護機構經費來源,以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研擬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包括:
一、 擴大保護機構得提起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獨立事由,增列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涉有證券詐欺、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不法行為,並明定已起訴且未確定訴訟案件,適用修正施行後規定。
二、 擴大保護機構執行業務之經費來源,除現行當年度保護基金孳息外,增列將歷年保護基金孳息支應業務支出賸餘撥回基金累積數之合計,一併作為保護機構之經費來源,以因應保護機構未來業務發展。
金管會認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之修訂,將完備代表訴訟、解任訴訟之法規制度,擴大保護機構財源,以利未來業務發展,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