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武統言論是否立專法?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說,刑法是最後手段。行政院提供
中配網紅「亞亞」因鼓吹武統台灣遭驅離出境,是否設專法限制該言論成為熱門話題,法務部曾就是否立專法開過刑法研修小組會議,有學者希望政府成立專法,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3/27)日表示,行政院原則上是尊重各部會主管範圍研究,結束後行政院會逐步審慎考慮是否有必要、何種方式來做限制。但他強調,刑法是最後手段。
行政院今日召開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中有媒體詢問政府是否針對武統言論要設立專法限制,對此林明昕說,從《憲法》來講這裡涉及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比財產權的保障會加深一點,但要看一下《憲法》的結構,《憲法》上的基本權利,無論是精神性的或是像財產性的權利,除了要符合第7條平等原則外,它事實上是可以限制的,亦即保障以外還是可以踩煞車限制。
他指出,《憲法》23條所謂的限制並不是要處罰,這個限制有很多種,例如外國人來發表什麼樣的言論,可能就是列為不受歡迎,下次不能再來,這個也是一種限制,他強調,《憲法》早已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要符合《憲法》23條的解釋,還有言論自由本身內容的解釋,當然在2公約施行法下,公約的拘束內容足以來做成解釋,去理解《憲法》上自由的定義、自由的內容,還有限制的定義、限制的內容。
他認為,限制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如果要用刑法去處理這些問題,法律保留須提升為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則,對於言論自由過度的放縱,變成對國家安全產生影響的話,要適度地以刑法的方式或以其他處罰方式來處理,此時要考慮法律足不足夠,不足夠當然要修法,若是刑法的話直接在裡面加條文,若必要就用專法的方式,基本上法務部研修小組會去做不同的考量。
林明昕說,行政院原則上是尊重各部會主管範圍研究,結束後再逐步地審慎討論,看是否有必要或有什麼方式來做怎麼樣的限制,特別是有沒有要動到用刑法的方式。他強調,刑法是最後手段,沒有說什麼東西限制就等於刑法,這個可能是大家有誤解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