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亞亞」本月25日離境前和家人擁抱。資料照。廖瑞祥攝
中配劉振亞經營抖音「亞亞在台灣」,因發布多部影片鼓吹「武統台灣」,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她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又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她已於3/25返回中國。最高行今天認定,原處分並未排除她用「依親」以外的合法名義來台,考量其夫可以到中國團聚、也會在台灣照顧小孩,以現今的交通、通訊方便程度,不至於對她的家庭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且原處分僅是限期離境並非強制離境,因此不採信其主張,駁回抗告定讞。
亞亞和台灣黃姓男子結婚,經移民署許可依親居留,兩人育有2子1女,亞亞在抖音開設「亞亞在台灣」頻道,在去年5月和今年1月間上傳多部影片,內容涉及「武力統一台灣」,導致台灣社會對立氛圍,移民署鑑於亞亞的抖音帳號追蹤人數達43萬人,具有相當影響力且恐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約談後決定廢止依親居留許可,5年內不許申請依親居留,移民署也限令她在文到翌日起10日內出境。
亞亞向北高行提行政訴訟,並同步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合議庭勘驗3部亞亞在抖音發布的影片後,認定她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的言論,已有鼓吹戰爭宣傳的事實,考量相關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駁回聲請。
亞亞向最高行提抗告,今天同樣被打臉,慘遭駁回確定。
中配「亞亞」離境前辦理手續。資料照。廖瑞祥攝
亞亞搭機離台前,網紅八炯(中)等人在機場送亞亞。資料照。廖瑞祥攝
最高行合議庭理由指出,從原處分的形式觀之,沒有不需要調查就一望即知的違法情況;至於亞亞指稱原處分不符合許可辦法及違反比例原則,合議庭認為,這些主張有待本案訴訟調查事實及相關證據才能論斷,在停止執行的緊急程序,依現有資料無法認定原處分的合法性有疑慮。
合議庭認為,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信息往來並沒有重大阻礙,原處分也沒有排除亞亞用「依親」以外的合法名義來台灣,而且她的配偶也可以前往中國團聚,雙方不是只有限於亞亞來台團聚,依一般社會通念,短期內不能認定,這樣會導致亞亞的夫妻關係破裂難圓;關於兩人的子女部分,合議庭認為,亞亞的配偶依然可以在台灣照顧、教養子女。
合議庭指出,以今天交通、通訊的便利程度,無法推論原處分若不停止執行,可能會導致亞亞夫妻的生活經營、感情維繫出現困難,也無法推定子女將無法受到妥善的照護或教養,合議庭認為,應該不會出現亞亞在抗告意旨中主張的「重大難以回復之損害」。
合議庭另解釋,原處分經更正後的附註欄,只是促請亞亞主動在收受更正函後10日內離境,並告知她逾期未離境,將由相對人(內政部)所屬移民署依《兩岸條例》第18條第1項第2款強制出境之法律效果,並非強制出境的處分,而且也未指定逕自強制出境的日期,因此,亞亞主張原處分強制她在3/25出境,認為情況急迫必須停止執行,合議庭無法採信這項主張。
合議庭今天駁回亞亞的抗告,本案不得再抗告。本案由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做成,合議庭審判長為王碧芳,成員為法官王俊雄、陳文燦、林秀圓及鍾啟煒。
中配網紅「亞亞」昨晚(3/25)搭機抵達中國福州,一下飛機就被神秘人士簇擁,接著搭車離開。翻攝李老師不是你老師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