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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這案沒事!前攝影官控盜圖「一日雙塔」侵權 檢:不起訴

    2025-04-11 12:48 / 作者 呂志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廖瑞祥攝
    柯文哲擔任台北市長期間的攝影官潘俊霖,指控柯文哲未經他的授權,盜用他自費拍攝柯文哲宣傳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活動的3張圖片,製作「台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影片,並將影片放在個人臉書公開播映,涉犯《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無法證明柯文哲在其團隊製作影片之初,已知悉告訴人在臉書上說過不授權政黨或政治人物用其攝影作品,因此認為柯文哲並無違反《著作權法》的主觀犯意,處分不起訴。

    潘俊霖表示,他是1名職業攝影師,柯文哲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曾經擔任過攝影官,2015年12月13日、2016年2月27日,他自費拍攝柯文哲宣傳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活動照片,照片中有以「金牌霖TAIWAN PAN」的圖文符號表示著作權人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2020年7月28日、2021年2月21日、4月14日,也在個人臉書上貼上聲明文,內容提到2015年至2020年間所完成的攝影作品未授權給他人使用,警告他人勿再侵害其著作權。

    潘俊霖說,他已發出聲明,但2023年7月9日發現柯文哲的臉書網站粉絲專業、YOUTUBE個人頻道公開播映的「台灣需要一個誠實的總統」,裡面用了他自費拍攝柯文哲宣傳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活動的3張圖片,甚至還移除掉「金牌霖TAIWAN PAN」的圖文符號,當年7月21日,他和柯文哲在市政顧問鄭榮城的住處會面時,曾親自跟柯文哲說過不要再用他的攝影作品,影片卻一直在放送,因此認為柯文哲已涉犯《著作權法》,提出告訴。

    北檢查出,潘俊霖於2015年2月2日至2016年12月2日在台北市農產運銷公司(北農公司)任職,檢察官函詢北農,是否有指派潘俊霖參加宣傳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活動,北農回函,潘俊霖僅為該公司約僱人員,任職期間並未受指派參加這2個活動。檢察官因此認定潘俊霖所說的3張遭到侵權照片的著作權,確實歸潘俊霖所有。

    檢察官傳喚柯文哲臉書粉絲專頁管理者陳智菡作證,她表示,這個宣傳影片裡所用的照片,都是之前柯文哲粉絲專之前在宣傳自行車城市、一日雙塔活動發文內的照片,這些照片的著作權應屬於台北市政府、肖像權屬於柯文哲,且當時潘俊霖擔任柯文哲的攝影官,市長這個職位除了政務活動外,還包括個人形像建立,而攝影官都會隨行拍發布聞群組,柯文哲不只一位攝影官,其他攝影官的攝影著作,也都是這樣辦理。

    另外,柯文哲的葉姓小編也到庭作證,2014年6月到柯文哲競選總部工作時,潘俊霖是柯文哲的隨行攝影,如果是公開行程,媒體需要照片,潘俊霖就會先用LINE傳照片給她,她再轉發給媒體,行程結束後,潘會上傳完整照片到FLICKR,她如果有需要就會到FLICKR下載,若潘有上傳照片,就代表他同意她使用,這是當時的作業模式。

    另外,檢察官也傳喚市政顧問鄭榮城作證,他表示,2023年7月21日當天柯文哲和潘俊霖有在他的家中碰面,但他並沒有聽到潘俊霖提到所拍照片不想繼續提供給柯文哲使用的事,印象中雙方是講相機到底是誰花錢買的事。

    檢察官依照這些事證綜合判斷認為,雖然告訴人所指的3張照片的著作權確實歸告訴人所有,但影片為柯文哲的團隊製作,且全案在無足認定柯文哲在其團隊製作影片之初,就已經知悉告訴人在臉書上表明過不授權政黨或政治人物候選人使用,因此難以證明柯文哲有違反《著作權法》的主觀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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