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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市長、涉國安人員赴中需報備 陸委會盼修法擴及民代

    2025-04-16 19:50 / 作者 李佳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進黨內近日「諜影重重」,而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今(4/16)日也在民進黨中常會宣布黨公職與黨工前往中港澳需事前報備、事後報告。同時,陸委會也擬修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民選公職人員前往中港澳也須揭露並審核。

    總統賴清德日前拋出「國安17條」,要求中央及地方各級公職人員赴中國交流的揭露制度,從行政官員到民意代表,從立法委員到村里長,皆應將交流資訊公開化、透明化,以向國民負責。而苗栗縣長鍾東錦於4月11日前往中國四川省交流,是在「國安17條後」第一個前往中國的縣市首長。

    陸委會今(4/16)日舉辦例行記者會,媒體詢問鍾東錦前往中國是否有不同的要求,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鍾東錦前往中國仍是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縣市首長赴中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審核,並檢視當初提報的資料與後來實際的行程是否相符。

    梁文傑強調,針對民選公職人員,最好的監督機制就是選票,他也希望將所有民選公職人員都納入相關規範,並透露目前正有意修法,由於法律目前只明確規定縣市長、政務人員等赴陸需報備並經審查許可,但立委接觸機密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希望未來能夠明確規定。

    民進黨的共諜案風波中包括曾擔任多個民進黨立委辦公室助理的盛礎纓,媒體詢問,修法是否會涵蓋立委的辦公室助理,梁文傑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來就規定各機關必須列舉涉密人員,由陸委會、內政部移民署審核,許多機關都會報備。

    梁文傑解釋,司法院針對接觸到國安案件的檢察官、監察院針對調查國安案件的監察委員和調查員都會陳報,各個機關都要列舉哪些人員涉密,而立法院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迄今「從來沒有報過」,所以政府才會希望這部分能夠用明定以減少爭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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