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郭昱晴。 郭昱晴國會辦公室提供
大愛劇組《接住流星的人》一名趙姓美術人員本月1日疑因疲勞駕駛,駕小貨車行經新北市三重正義北路時突衝撞路邊車輛,致59歲李姓女子身亡;近又傳出趙男在保釋後,竟又趕回劇組拍戲,引發外界批評。對此,民進黨立委郭昱晴籲,文化部應立即檢討勞檢及補助審查制度,保障影視勞工權益。文化部次長王時思表示,已將「拍攝安全計畫」納長片補助的審查機制,並訂出影視劇組每日工時上限:含通勤不得超過12小時,不含通勤為10小時。
根據《CTWANT》報導,趙姓男子於案發當天晚間6時許駕駛小貨車,行經三重區正義北路時,疑似因精神不濟,逆向衝撞路旁的3部小客車與17輛機車,釀成連環車禍,並波及站在轎車旁的59歲李姓女子,導致李女不幸身亡。事發當下,趙男車上還載有一名王姓同事,坐在副駕駛座,但他也在途中睡著,直到車禍發生才驚醒。
據悉,趙男當天才從大愛劇組下班,疑似工時超過12小時,有過勞嫌疑,他當天被保釋後,竟又傳出返回劇組繼續趕工。目前趙男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3)日進行文化部專報並備詢。郭昱晴質詢時談及,4月1日這一名美術組工作人員疑因長時間工作,導致駕駛途中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交保後仍被要求返回片場繼續趕工,突顯劇組工時過長問題。她強調,影視工作者的職業災害風險為一般勞工的8倍,車禍為其中最常見的事故類型,凸顯勞檢機制落實的重要性,並舉2022年「神仙谷事件」為例。
文化部次長王時思回應,文化部已將「拍攝安全計畫」納入長片補助的審查機制,並訂出影視劇組每日工時上限:含通勤不得超過12小時,不含通勤則為10小時。雖有制度設計,卻仍發生遺憾案例,與現場管理與工時安排密切相關。
郭昱晴提到,影視業中普遍存在的「假承攬、真僱傭」現象,許多從業人員在無簽約情況下直接上工,僅三成影視從業者是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雇傭關係。她建議,文化部應結合教育單位,推動「簽約才能上工」原則;去年由她向文化部提出建議,已將職業安全教育在今年納入影視相關科系課程。
郭昱晴呼籲,若劇組於拍攝期間屢次發生職安事故,文化部應撤銷其補助資格,並建立「有黑歷史不得申請補助」的制度。王時思也答覆,現行補助評審機制已將相關紀錄納入考量。
郭昱晴最後提醒,許多幕後人員平均每日工時動輒超過12至14小時,甚至一天僅睡3至4小時,過勞超時的工作常態,讓職安問題再度浮上檯面。她並要求,文化部應提出具體報告,評估影視工作者工時上限,並建立合理的人力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