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志願役加給調高3萬元。資料照片,軍聞社提供
立法院今(6/10)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志願役每月加給3萬元,戰鬥部隊加給數額翻倍,並新增超時加給,未休假日將轉換成補償金;202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志願役二等兵薪水5.6萬元起跳。另外,義務役薪額部分,也修正通過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現行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
軍人加薪相關修法,原本上週五就要在院會表決通過,不料,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在《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出現分歧,國民黨團主張對志願役每月加給3萬元;而民眾黨團認為今年4月已經調升過一次待遇,如果要再加薪應該要以基層為主,主張分級距,基層少尉、尉官、士官、士兵加給2.5萬,上校、中校1.8萬,將官維持現制加給1.3萬。
在喬不定最終版本,且藍白共4位委員出國考察,為避免表決出槌,修法進度喊卡,延到今天才進行表決。但國、眾版本仍無共識,各自拿出版本表決。表決國民黨團版本時,民眾黨8席棄權,重行表決後,通過國民黨團版本。
依照三讀條文,志願役每月加給3萬元,戰鬥部隊加給數額翻倍,並新增超時加給,未休假日將轉換成補償金。
今年4月1日起,政府調整的國軍待遇已生效,志願役二等兵的起薪提升為4.1萬元,如果在戰鬥部隊服役則最多達5.3萬元;而志願役少尉調整為5.7萬元,若待戰鬥部隊則能領到最多6.9萬元的月薪。
修法過後,志願役二等兵起薪將上調為5.6萬元,在戰鬥部隊服役者,起薪最高6.8萬元。
立院也通過義務役薪額部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現行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
另外,立院三讀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27條之2,恢復上校以上退伍軍官子女的教育補助費。
出稿時間:10:56
更新時間:13:56(新增修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