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聯合控訴,提案「桃竹苗大矽谷計畫」遭駁回。國發會提出三點澄清說明。圖為國發會主委劉鏡清
政府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國發會近日的函文內容卻遭到新竹市、苗栗縣等地方政府質疑中央態度不積極。國發會今天(6/12)強調,地方政府所提之產業園區、科學園區開發案,涉及園區開發、土地變更,應依法定程序規定,就算要認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亦須依法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昨日皆發出新聞稿。新竹市政府指出,今年3月向國發會提案,爭取竹科X計畫二期範圍納入「桃竹苗大矽谷計畫」產業發展用地,但國發會卻在6/4函復,請市府洽各該中央權責機關辦理,形同此計畫遭中央駁回。新竹市代理市長邱臣遠對此深表遺憾,但仍會持續積極向中央權責機關爭取協助,盼中央政府是真心在推動「桃竹苗大矽谷計畫」,讓多項重大建設能順利推動,造福市民。
苗栗縣政府則表示,去年9月行政院核定「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後,縣府立即啟動於竹南、頭份及後龍地區規劃竹南科東產業園區、擴大竹南科學園區、頭份交流道附近產業園區及後龍產業園區等4處園區,面積合計約960公頃,其中3處園區已分別報請中央相關部會核定為「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但國發會卻於6/4函復,請縣府逕洽各中央權責機關辦理。
苗栗縣長鍾東錦表示,縣府在財政緊迫的狀況下,努力在預算額度內籌編了各園區規劃、開發的經費,各局處也已妥善分工並排定推動期程,縣府人力、財源均已到位,就差中央一句話,呼籲相關單位應正視科技產業所面臨的在地瓶頸與國際危機,做好萬全的準備,才能持續讓台灣走在前端。
針對地方政府對「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提案的回應內容,國發會今日提出三點澄清說明如下:
一、「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依法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針對新竹市政府與苗栗縣政府所提案之產業園區或科學園區開發是否得屬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應循現行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認定。
二、「桃竹苗大矽谷推動方案」核定以來,本會透過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桃竹苗縣市政府與各機關之溝通管道,積極回應地方政府建設需求。
三、未來本會亦將持續以區域治理協調平台作為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溝通橋樑,共同推動桃竹苗大矽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