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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呂錦茹3人涉「雙霸吳」羈押3月 北院理由曝:供詞避重就輕且維護「她」

    2025-06-17 22:27 / 作者 侯柏青
    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遭北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廖瑞祥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書記長初文卿和總幹事姚富文3人,涉嫌在北市「雙霸吳」(綠委吳思瑤、吳沛憶)的罷免案中主導抄襲偽造提議人名冊,遭收押起訴。台北地院今天召開移審庭,訊後認定3人犯嫌重大,初文卿和姚富文雖然認罪,供詞卻避重就輕或維護共同被告(應指黃呂錦茹),認為3人有黨務幕僚等多層關係,有串滅證可能性,因此裁定3人收押禁見3月。可抗

    北院理由指出,經訊問黃呂錦茹等3人後,初文卿、姚富文坦承行使偽造私文書、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犯罪,黃呂錦茹則否認犯罪,經聽取檢察官、黃呂錦茹等3名被告及辯護人意見,並參酌起訴書所列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認定3人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認為,初文卿、姚富文今天固然坦承全部犯行,但初文卿、姚富文針對本案經過,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共同被告」的情況。況且,黃呂錦茹等3人間有組織隸屬、長官部屬、黨務幕僚等感情、指揮層級因素,被告們為了避免因彼此證述而經法院認定構成犯罪,依常情判斷,確實有互相迴護勾串的可能性存在,自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3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行為及可能性,據此認定有羈押原因。

    國民黨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廖瑞祥攝

    國民黨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3月。廖瑞祥攝

    北院審酌,黃呂錦茹等3人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犯罪手段是「大量抄錄民眾資料」、「偽造提議人名冊」,他們所偽造的提議人名冊,是能夠決定是否罷免公職人員的重要文書,選舉、罷免屬《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因此,本案偽造提議人名冊的行為,不僅僅是對被冒名人的《憲法》權利產生危害,更可能影響公職人員的罷免結果,對他人的個人資料、信用、社會秩序及民主政治的選罷制度造成重大危害。

    北院考量,現今網路與通訊軟體發達,黃呂錦茹等3人若釋放在外,可輕易透過其他行動裝置、通訊軟體與證人聯繫、影響證人,為避免3人規避或妨礙審判或執行的危險,除羈押以外,顯然沒有其他干預權利較輕微的替代手段,可以達成與羈押同等有效,足以避免3人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目的。

    北院依照比例原則,權衡羈押對各被告人身自由的限制、確保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因素後,認定3人均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性,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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