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資料照片,李政龍攝
立法院昨在藍白聯手下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庭審理有條件直播。綠委蔡易餘質疑修法是為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過去在立法院以「示範帶」質詢一事解套。黃國昌今(6/28)回擊,好好看過條文的人就會知道根本兩碼子事,一個律師為了要進行政治抹黑跟攻擊,連這種似乎不識字的話都講得出來,蠻讓人遺憾的。
立法院藍白陣營昨在立法院表決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明定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的錄音、錄影將不予公開播送,但如果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受社會矚目的案件,在審酌公共利益、審判公平性等因素後,可以適當方式進行公開播送。
蔡易餘昨在Threads發文表示,黃國昌再修正動議版本的《法律組織法》第90條第8項文字:「經第二項、第三項合法公開播送之錄音、錄影,不受第九十條之四之限制。」而第 90-4條條文文字:「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質疑修法是為黃國昌過去在立法院質詢「示範帶」解套。
對此,黃國昌今上午出席活動時回應,好好看過條文的人就會知道這根本是兩碼子事,90條-4是不允許法庭的影帶可以散播,那是在沒有法庭直播的情況下,當法庭可以直播了以後,請問媒體可以引用那個法庭帶去散播嗎?當然可以散播,已經可以公開直播了,那為什麼經過合法直播的影帶不能夠散播?
黃國昌認為,90條-4在法條上面的衝突當然必須要予以相互協調,「認真看過法條的人應該都不至於講出⋯蔡易餘好像也當過律師,一個律師為了要進行政治的抹黑跟攻擊,連這種似乎不識字的話都講得出來,真的還蠻讓人遺憾的。」
對於綠營質疑國民黨力挺法庭直播案以換取民眾黨支持,黃國昌說,法庭直播為2017年前總統蔡英文在司改會議,對全台灣人民所做的承諾,民眾黨很高興在2025年、經過了8年終於為民進黨實現了對人民的承諾。
黃國昌指出,目前為止有高達7成以上的台灣人民是支持法庭直播的,連民進黨自己的支持者都高達6成以上,綠委林楚茵與其用這種來歷不明的東西想要挑撥、搬弄、抹黑,不如好好的正視民進黨自己過去跳票的歷史,不要面對7成以上的名義民進黨還決定要跟人民,對抗讓陽光照進法庭,相信是所有人民的期待。
關於司法院認為修法倉促,將有配套措施,黃國昌回應,法庭直播的辦法,在法律裡面就授權司法院去做,司法院現在該做的事情就是針對立法者給他們的授權,好好的去訂定法庭直播的相關辦法,至於那些司改團體,建議他們回去複習一下,當年講了什麼話,這樣子才不會讓人覺得非常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