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銓敘部。銓敘部提供
去年公部門爆出霸凌案,總統府健康台灣推動委員會研議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新增「身心調適假」,考試院銓敘部近日完成草案,規畫每年可請3天,無需診斷證明,並納入支薪事假7天計算,已送考試院審議,估全國36.3萬名公務員受惠。
草案相關重點27日已公布於考試院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網站,說明文中強調,增訂身心調適假的目的,在於鼓勵公務人員重視身心健康,找到舒緩壓力及照顧身心方式,是以事先「預防保健」概念出發,期能降低後續心理疾病風險。
草案規畫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年3天,可以用小時計算,以便彈性運用,而且不用檢附證明,機關不得拒絕、亦不能以此影響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避免公務人員受到不利對待。
至於是何種假別,相關主管機關取得共識,列入「事假」,由於公務人員每年支薪事假共有7天,已優於《勞基法》,同時為避免擴大不同職域人員給假權益的差距,因此仍維持7天有薪事假。另外,公務人員身心不適情形如已達心理疾病狀態,則可請病假。
此外,草案修正的另一重點,在於放寬初任、再任、轉任及育嬰留職停薪回職復薪等人員的休假計算規定。其中,初任公務人員任職比照勞工,當年也可享有3天假。而育嬰、照顧孫子女留職停薪的公務人員,則規畫按原有休假年資接續給假,不須再按比例計算。至於再任及轉任則可按當年在職比例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