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桃園市民頻繁透過反罷說明會獲得「米粉」、「吐司」。翻攝溫朗東臉書
大罷免白熱化,國民黨桃園第4選區立委萬美玲、第5選區立委呂玉玲,遭指控透過反罷免宣講會,贈送「米粉」、「吐司」救選情,媒體人溫朗東提出檢舉,桃三罷團領銜人「大媽」直言,不只這兩個選區,是整個「桃園都被米粉覆蓋」,罷團律師則呼籲檢調介入調查。
「要告一起告!譴責藍委鬼扯肖像權威嚇公民噤聲」記者會。黃怡菁攝
反共護台志工聯盟今(3)日舉辦「要告一起告!譴責藍委鬼扯肖像權威嚇公民噤聲」記者會,萬美玲罷區的公民團體,先是不滿指出罷團推出25輛公車廣告文宣、繪製萬美玲的漫畫人像,即遭萬美玲團隊施壓,以《選罷法》第104條「意圖使人被罷免而散布不實圖文影像」及《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公然污辱與誹謗等犯罪行為,要求下架。
簡單來說,萬美玲意圖以「肖像權」為由提告,以至於公車廣告僅繞行市區短短兩天,廣告公司即受到威嚇,決定撤掉罷方的廣告版面。罷團痛批,萬美玲在桃園鋪天蓋地、海量設立反罷看板,至少超過50、60面,罷團卻連寥寥無幾的公車廣告都不得以宣傳,「根本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罷免國民黨立委萬美玲公車廣告設計圖。桃園第4選區罷免公民團體提供
桃四罷團公關組組長Young指出,維護肖像權為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但如果符合「對象是否為公眾人物、製作肖像有無公益性質,以及使用肖像手段是否合理、有無必要性」不在此限。
Young強調,罷團繪製萬美玲肖像皆符合上述三要件,第一,萬美玲就是公眾人物,第二,為使罷免廣為周知、促進投票率,罷團宣傳符合公共利益,第三,為盡可能使社會大眾明瞭罷免對象為何,使用或繪製其肖像乃屬必要手段。
Young也說,如果萬美玲提告邏輯成立,「不就全世界的政治漫畫都應該被消失?」並批評萬美玲雙標,昔日捧著醜化前總統蔡英文的照片開記者會,今日反過來曲解肖像權法規,作為寒蟬效應、打壓公民參與的惡劣行徑。
反共護台聯盟發言人小花穿上黑西裝說「雙手抱胸的女性跟我也蠻像的。」譴責萬美玲脅迫公民團體撤下廣告。黃怡精攝
另外,桃園罷區近日熱議的選情話題還有「吐司」、「米粉」,媒體人溫朗東2日在臉書PO出外包裝印有桃園市六名藍委照片的米粉,以及印有呂玉玲照片的吐司包裝,都寫下726投下罷免「不同意票」。
溫朗東臉書指出,他已具名向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檢舉呂玉玲違法發送「無食品標示」的吐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及第47條,應處3萬至300萬元罰緩。
桃三罷團領銜人「大媽」在記者會上提及此事,她表示,整個「桃園都被米粉覆蓋」;反共律師團召集人黃思維表示,檢調應依據《選罷法》第115條自動檢舉查察有無賄選的疑慮。
「呂玉玲現在送吐司,之後送的東西,會不會越來越誇張?」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呼籲選民,若發現國民黨立委疑似有賄選等行為,請踴躍檢舉。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遭質疑反罷免、送吐司。翻攝溫朗東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