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7/18)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提高殺害兒童刑責,凌虐致死判死、無期徒刑。示意圖
立法院今(7/18)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提高殺害兒童刑責,若殺害7歲以下幼童,加重二分之一刑責,若是凌虐致死者,則處死刑、無期徒刑。至重傷者,刑期10年起跳,若還涉圖利,最少判12年。
台北市一對劉姓保母姊妹於2023年12月涉嫌聯手虐死年僅1歲的男童「剴剴」,遭檢方以凌虐兒童致死等罪起訴,該案手段兇殘,引發社會強烈憤怒與譴責。
依照現行《刑法》規定,對於殺人罪,明定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院朝野協商達共識,三讀通過對於殺害7歲以下幼童,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若是凌虐幼童致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另外,《刑法》原規定,未滿18歲者凌虐或其他他足以妨害身心健全或發育,處6的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凌虐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表決通過,新增對於凌虐未滿7歲之人,加重二分之一刑責,若凌虐致死,最重可判死,或無期徒刑,有期徒刑不得低於10年。若意圖營利,有期徒刑最低12年起跳。
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在初審時表示,對兒少凌虐「零容忍」,尤其凌虐未滿7歲兒童致死部分,將研議不得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