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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三公投沒反方意見書?黃國昌轟政院擺爛 中選會打臉了

    2025-07-30 14:20 / 作者 楊亞璇
    立委黃國昌。資料照。李政龍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7/30)在臉書提及,中選會網站公告823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赫然發現,沒有反方(行政院)的意見書,痛批行政院擺爛、荒唐透頂。中選會回應,立法院所提的全國性公投案,並非公民所提議連署的全國性公投案,不適用「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案提出之意見書」規定,當然沒有反方(如行政院)意見書。

    「請問賴清德總統:還要縱容卓榮泰擺爛到何時?」黃國昌說,中選會網站公告了823核三延役公投的投票公報,赫然發現,公報上除了正方的理由書,沒有反方(行政院)的意見書。

    黃國昌批評,堂堂行政院,派了曾文生、林子倫當反方代表,卻連最基本的意見書都沒有提出,簡直是荒唐透頂,「行政院是能力不足寫不出來?還是根本就是懶得寫?這個國家怎麼會有如此擺爛的行政院!」

    黃國昌說,726罷免投票結束後,他就呼籲賴清德總統,應撤換失去人民信任的卓榮泰,並進行內閣改組;否則的話,卓榮泰繼續賴在官位上一天,就會出現更多荒腔走板的亂象,一副「我就爛不然你要怎樣」的嘴臉,不但令人憤怒,更讓人憂心國家將在他們掌舵下時間繼續被蹉跎。

    對此,中選會說明,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立法院對於第2條第2項第3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10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規定。亦即,本案(編號第21案全國性公投案)既為立法院所提之全國性公投案,並非公民所提議連署之全國性公投案,因此不適用第10條之規定,例如不適用第10條第8項規定的政府機關意見書。

    中選會表示,由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係立法院依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由中選會辦理公民投票,依該條項規定,亦不適用第17條第1項第3款「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案提出之意見書」公告事項,因此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公民投票公報無須彙集政府機關意見書,當無如同公民所提之全國公投案有反方(如行政院)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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