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社會住宅是政府為解決民眾居住問題而推動的重要政策之一。資料照片內政部提供
建立公平及合理的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照顧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內政部近期將公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並明定社會住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為社宅租金漲幅上限,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眾都能夠負擔得起社會住宅租金。
內政部今(7/31)日召開部務會報,國土管理署報告「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內政部表示,綜整所得收入、生活負擔能力、弱勢照顧及各地區市場租金與中古屋行情等因素,在符合國際認可的衡量指標下訂定本原則草案,不僅擴大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家庭的照顧,且為避免在雙北高房價區域,依市場租金打折可能會有租金過高的情形,草案也增設以最低生活費為基準的計算方式,2者取其低來擇定所適用的租金折數。
另外,也規範依據社會變遷及經濟發展情形,興辦機關(構)至少每3年檢討1次租金,只是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社會住宅所在地的最低生活費漲幅。而為保障既有承租者的居住權益,也規範待現行租約期滿後,才會依照本分級收費原則收取租金。
內政部強調,社會住宅除提供安穩居住空間外,還具備提供優質生活環境及完善在地托老、托育及公共空間、休憩綠地等公共設施服務多重效益,整體提升民眾居住品質。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社會住宅是政府為解決民眾居住問題而推動的重要政策之一,藉由建立公平及合理的租金分級收費原則,照顧更多有需要的家庭,這次收費原則草案以收入高低分成4個級距,租金折數從30%到90%不等,並明定社會住宅所在地最低生活費為社宅租金漲幅上限,讓不同所得水準的民眾都能夠負擔得起社會住宅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