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影《戰狼2》片尾在中國護照上打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當你在海外遭遇危險,不要放棄!請記住,在你身後有一個強大的祖國!」。取自網路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法,擬要求中國人士要申請定居入我國籍,不僅須放棄中國戶籍,也須一併具結並未持有或「剪繳」註銷中國護照。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此舉是因應過去查核護照持有情形困難,因此未來將以證明或具結作為進一步審查依據,若有隱瞞者將負擔相應法律責任。
內政部提出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規定,中國人士申請在台定居,應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中國護照證明公證書」,或透過具結方式處理。
梁文傑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本就要求中國人士若申請在台定居,必須要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且不得領用中國護照,只是過去針對持有護照一事難以查核,僅有12%中國人持有護照,無法確定申請人是否有護照,因此才決定要修法提出證明,或者已具結方式處理。
媒體詢問,中國的《護照法》規定,註銷護照必須是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遺失、遭盜用等狀況,梁文傑坦言,目前並沒有看到取得「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中國護照證明公證書」,因此若要入籍台灣但又無法取得證明,可採取具結方式。
梁文傑提醒,若來台申請定居的中國人士恰好持有護照,可以直接現場「剪繳」,但若隱瞞而具結則有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具結必須基於誠實,但若未來遭發現以中國護照往來其他國家或回到中國大陸,定居資格恐有問題。至於「具結」的具體條件與方式,將由移民署負責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