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在臉書曝光吳乃仁與北檢檢察官餐敘照片。資料照。翻攝臉書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去(2024)年12月26日和舊識陳啟莊相約到高檔餐廳「Ad Astra」吃每客超過6千元的豪奢套餐,徐揪4名檢察官,陳啟莊卻邀來民進黨大老吳乃仁,由陳刷卡支付58696元餐費。北檢將5檢全部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調閱餐廳錄音錄影,認定現場沒有影響檢察官執行職務公正的疑慮,但考量徐名駒在案件曝光後才轉帳支付餐費,主觀上有「接受招待的意思」,認定這部分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報請法務部交付職務法庭審理;至於4名檢察官則因自始誤認是徐埋單,評鑑不成立。
北檢調查指出,徐名駒及陳姓、涂姓、李姓檢察官、林姓主任檢察官,在去年12月26日和柏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陳啟莊,以及曾涉及台糖售地背信案經判決有罪確定並須賠償1.1億元的具爭議政治人物吳乃仁,以及吳的1名女性友人到台北市「Ad Astra」吃高檔料理。
徐名駒在出席前已知吳乃仁會現身,卻容任陳啟莊安排餐敘,他邀約的其他4名同僚卻渾然不知吳乃仁也會到場,不過,吳乃仁到場後,5名檢察官都未選擇即時離開。
北檢認為,徐名駒在餐敘後讓陳啟莊刷卡付帳,考量當時每個人吃的是每客6000元的套餐,含酒水及服務費共58696元,他的行為顯然損及檢察官公正、廉潔的形象,影響司法尊嚴;至於徐名駒以外的4名檢察官,沒有深入細究到底是誰付錢,導致外界質疑,也有損檢察官的職位尊嚴或信任,言行有失謹慎。北檢因而將5檢全部移送檢評會。
檢評會調查指出,徐名駒等5名檢察官和形象具有爭議的政治人物在高檔餐廳聚餐,是否違反規定,仍應該審酌個案情況做判斷,不能只依參與者的形象、過往經歷、前科及政治立場等,就判斷是否影響檢察官公正廉潔、職務公正或推論是涉及利益輸送的應酬。
檢評會認為,該餐廳是正常營業場所,而且5名檢察官也未和吳乃仁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而且根據餐廳監視器錄音錄影檔案,在席間的談話都沒有涉及個案請託及關說等情事,而且服務人員送餐進出頻繁,無法認定餐敘可能引發對於檢察官公正性的疑慮。因此,徐名駒等5人並沒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的「情節重大」情況,此部分決議「請求不成立」。民眾黨主席、立委黃國昌爆料,吳乃仁於2024年12月出入某高檔餐廳,席間還有北檢檢察官徐名駒。翻攝黃國昌臉書。
不過,檢評會認為,按照〈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檢察官收受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不得有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 而「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是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社交往來的市價不應該超過3000元,至於檢察官是代表國家依法追訴犯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因此,要比一般公務員受到更高標準的要求。
檢評會表示,根據餐敘結帳紀錄、信用卡刷卡明細及收據,這次餐敘花費金額為5萬8696元(套餐每人6,000元、酒水及服務費),費用是由陳啟莊支付。
檢評會指出,根據徐名駒在今年1/22接受北檢訪談的紀錄,當時調查人員問他,「聚餐當日你有無 跟其他檢察官說這場餐會誰出錢?」徐名駒回答,「我印象中我被陳董搶付後,我有講一下我之後會處理,至於跟誰講我忘了。」檢評會認為,徐名駒在聚餐結束後,告知其他檢察官說會返還聚餐費用給陳啟莊,導致其他4名檢察官都以為是徐名駒埋單,形成檢察官被招待奢華宴的外觀。檢評會指出,8名參加餐敘者共計5萬8696元的金額,顯然已經超出〈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的正常禮俗標準3000元,徐名駒雖然和陳啟莊、吳乃仁沒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但收受的餽贈或利益超越正常社交禮俗標準,已經損害檢察官的公正廉潔形象,而且情節重大。
檢評會表示,徐名駒在今年1/9、1/22兩度接受北檢訪談時,都強調當天他本來要付錢,卻被陳啟莊「搶單」,而且他當天因為身上現金不夠,才會約好以後將歸還餐敘費用給陳啟莊。不過,徐名駒卻拖到立委和媒體披露後,才在1/9用銀行轉帳的方式把錢還給陳啟莊。檢評會認定,徐名駒有「接受招待的意思」,與檢察官廉潔形象不符,有懲戒必要性,因而決議報請法務部交付職務法庭審理。至於其他4名檢察官的部分,檢評會認為,他們雖然在餐敘時沒有付款而和徐名駒一起被陳啟莊招待,形成接受豪奢飲宴的外觀。但是根據徐名駒在北檢的訪談記錄,當時調查人員問他「同行檢察官是否知悉餐費由誰支出?」、「聚餐當日你有無 跟其他檢察官說這場餐會誰出錢?」徐名駒強調,「他們可能認為是我邀約 是由我付錢。」、「我印象中我被陳董搶付後,我有講一下我之後會處理,至於跟誰講我忘了。」
檢評會認為,依據徐名駒的說法及4名檢察官的訪談、陳述意見,可以發現他們都以為當天的餐敘費用是由徐名駒付款,主觀上沒有接受陳啟莊招待的意思,因此沒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的狀況,這部分決議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