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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團提廢「選罷法修法」3公投 「今起電子連署」拚半年逾29萬份

    2025-09-30 17:52 / 作者 中央社
    公民團體連署廢除「選罷法修法」的3項公投。資料照片。李政龍攝
    民間團體「人民作主志工團」訴求廢止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選罷法,並提出3項公投提案,經中選會審議通過。志工團說,3案將自今天起進行電子連署,其中1案會再與紙本並行,拚6個月內各收集到29萬3228份以上的連署。

    人民作主志工團先前也有提出廢止憲法訴訟法修法公投,並已自7月31日起展開電子連署。按公投法規定,若這4案公投案成案,將在民國116年8月28日舉行公投。

    立法院會去年底在衝突中以舉手表決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部分條文,條文已於今年2月生效。條文明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應附身分證正反影本;若冒用他人個資連署,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而今年2月以來的大罷免全遭否決,這些罷免案都適用修正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提議、連署都不需附身分證正反影本。隨選罷法修正公布,2月20日後提出罷免案都要附身分證正反影本,罷免難度大增。

    「人民作主志工團」針對新法提出3項公投提案。第一是志工團團長陳天壽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3項及第79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第二,志工團副團長張人仰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3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第三,志工團成員趙偉程領銜提出的「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98條之2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予廢止?」

    這3案經中選會審查,已進入二階連署階段,趙偉程今天前往中選會領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時受訪指出,目前包括廢止憲訴法修法公投在內的4案公投案都會進行電子連署,希望全國民眾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然人憑證實體卡,就能連署這4案。

    趙偉程說,其中訴求廢止罷免連署階段要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的公投案,會採與紙本連署並行方式進行,主要是考量連署階段需要選區內10%公民出面連署,影響層面更大;只要透過人民作主志工團網站就能下載連署書,並以專有信箱收取,也會確保民眾個資不外流。

    趙偉程表示,今天就會針對3案公投案展開連署,至於連署期限是6個月、至明年3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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