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辱黃國昌「硬上女學生」,被判3月有期徒刑定讞。資料照。侯柏青攝
名嘴周玉蔻在臉書貼文指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一審依加重誹謗罪判3月,周玉蔻上訴抗辯「硬上」指「師生戀」,還聲稱在做政治評論,高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而合議庭的判決理由則打臉周玉蔻,指「硬上」這個詞,依照一般社會理解與判斷,是指「違背被害人意願猥褻或性交」,周玉蔻身為經驗豐富的媒體人,明知輿論殺傷力,卻未盡查證義務,認定她應受刑罰。
前(2023)年6/13,周玉蔻在個人臉書貼文,「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黃國昌提出民刑事訴訟,北院民事庭判周玉蔻賠30萬及刪文,她因未上訴定讞。
北檢另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周玉蔻,一審認定,「硬上」一詞,是以「硬」作為副詞,指「強行逼迫」讓別人做特定之事,如常見俗諺「霸王硬上弓」,有暗指強迫他人發生性關係之意,依照一般社會通念判斷,「硬上」是指加害人違背被害人意願而猥褻或性交,已貶損他人名譽,判周玉蔻3月。
周玉蔻上訴指稱,當時想選總統的柯文哲認定,黃國昌是他心中的「法務部長」人選,而前立委邱毅爆料黃國昌「師生戀」,她感覺相當不可思議,才會用詼諧手法評論。她聲稱被起訴、判刑是司法霸凌,「黃國昌評論別人講的話,比我評論黃國昌的嚴重多了,只有我罵黃國昌有問題?」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在民刑事訴訟都打贏周玉蔻。資料照。廖瑞祥攝
不過,高院不採信其辯詞,今天駁回上訴,周玉蔻判3月定讞。
高院理由指出,周玉蔻的貼文屬於事實陳述,不適單純意見表達,「硬上」一詞的見解,依一般社會通念,不是指雙方發生戀情,因此貼文內容足以貶損黃國昌的名譽與社會評價。周玉蔻在發文前未盡查證義務,且以「黃國昌自己承認曾發生師生戀」的相關新聞報導,主張她的貼文有依據且經合理查證,辯解完全不可採信,周玉蔻確實觸犯加重誹謗罪。合議庭認為,周玉蔻和黃國昌分別是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及家喻戶曉的政治人物,周玉蔻貼文雖然享有《憲法》言論和新聞自由保障,黃國昌的名譽權也會因自願進入公眾領域而有所退讓,不過,周玉蔻身為資歷豐富的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應該知道公眾輿論的影響力及殺傷力,加上她也有充分掌握及運用文字敘述事物的能力,卻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就逕行張貼文章,應受相當程度的苛責。
合議庭審酌周玉蔻素行、始終否認犯罪的態度,另衡量周玉蔻已履行對黃國昌的賠償等量刑因子,認為一審判她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認事用法和量刑都很妥適,她上訴否認犯罪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劉元斐、受命法官林彥成、陪席法官曹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