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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逆轉!高虹安涉貪脫身了 一審重判7年4月 二審改依偽造文書輕判6月

    2025-12-16 10:23 / 作者 侯柏青
    高虹安涉貪一審判7年4月,二審結果今天出爐。資料照。李政龍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詐領46萬元助理費被起訴貪污罪,一審去年7/26認定其詐領金額縮水至11萬餘元,但仍重判7年4月徒刑,導致她的市長寶座飛了,一路被停職迄今。案件上訴二審後,合議庭歷經聲請釋憲失敗,全案開過4次庭,今天貪污部分逆轉無罪,改依偽造文書罪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可上訴,高虹安等被告不得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許永煌今天當庭念出撤銷原判決,5人全部擺脫貪污罪。合議庭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虹安6月,可易科罰金(約18萬元);至於同案被起訴的4名助理部分,緊咬高虹安並認罪的前高辦帳房、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獲判4月;認罪的前高辦主任陳奐宇獲判2月;不認罪的前高辦公關主任王郁文獲判3月,3名助理均可易科罰金及宣告緩刑2年;而一審判無罪的陳昱愷,二審仍獲無罪。

    高虹安今天貪污部分獲判無罪,但她另涉及誣告旅美學者陳時奮(筆名翁達瑞)二審被判6月有期徒刑,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此案是否會成為她重回市長之路的絆腳石,值得法界關注。而另一個受到矚目的案件則是同樣涉及助理費案的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顏二審被判8年4月,同樣上訴最高法院,如果定讞,顏寬恒恐得面臨入監命運。

    前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緊咬高虹安涉貪。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在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期間,與前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綽號小兔)、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公關主任王郁文(綽號水母)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共謀浮報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作為私人小金庫。將高虹安等5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一審去年7/26認定,高虹安利用職務機會詐領11萬6514元、黃惠玟詐領5642元、陳奐宇詐領506元及王郁文466元,一審重判高虹安7年4月、黃惠玟2年(緩刑5年)、陳奐宇1年(緩刑3年)、王郁文2年(緩刑5年),陳昱愷無罪。檢辯上訴二審纏訟。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首長若涉犯貪污,經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以上,將由內政部停止職務;高虹安一審被判刑後,即刻失去新竹市長寶座,由時任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迄今。

    高院審理此案高潮迭起,受命法官郭豫珍去年11/4獨任開準備程序庭,全案不到半小時就開完,還準備兩個關於公費助理的題目要檢辯做答,並限制檢辯開庭發言,稱「交書狀就好」,明快作風讓外界稱奇。而準備程序才剛開完,合議庭今年初就火速宣布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全案重回高院續審。

    高辦前公關主任王郁文二審仍堅稱無罪。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高辦主任陳奐宇二審認罪。資料照。廖瑞祥攝

    郭豫珍今年4/21二度召開準備程序庭,高虹安聲請傳喚包括男友李忠庭在內的6名證人,檢方則未聲請調查證據或傳喚證人。郭豫珍要求檢辯陳述簡單扼要,「要像一部影片可以用4分48秒的時間,講完千年的美術史一樣。」開庭僅花19分鐘就結束。

    法官郭豫珍今年7/28再開準備程序庭,高虹安射器詰問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李忠庭等5證人,僅傳喚前助理、前國民黨文傳會發言人林家興1人,開庭僅15分鐘就結束。

    本案合議庭審判長許永煌、受命法官郭豫珍及陪席法官雷淑雯,於9/30召開言詞辯論。高虹安在結辯時感謝合議庭為她聲請釋憲,但她哽咽主張無罪,強調,當時初入立院全然信任助理,沒有貪污分毫。

    但昔日舊屬、高辦「帳房」小兔(黃惠玟)則吐槽說,「很多事我不說,不代表『沒事』,高虹安欠我們4個助理一個真心道歉…我為她工作這麼久,她竟然把責任全推到我和陳奐宇(前高辦主任)身上,真的很不公平!」至於涉案的助理王郁文則維持不認罪,陳奐宇和陳昱愷則認罪。

    檢方強調,就算是助理們合意捐出溢領的薪水或加班費給民代,也只能用在超額私聘助理。檢方直指涉案助理配合詐領加班費,高虹安則私用助理們捐出的零用金,沒有支付一毛錢,依最高法院見解已然違法。

    合議庭今天上午10點宣判,高虹安擺脫貪污罪糾纏,將正式班師回朝新竹市政府。

    前高辦法務主任陳昱愷一審無罪,二審維持認罪。資料照。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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