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費案二審宣判大逆轉,貪污部分改判無罪,高虹安表示,將盡速依法完成復職程序。資料照,李政龍攝
因涉嫌詐領11萬、一審被依貪污罪重判7年4月有期徒刑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案件上訴二審後出現大逆轉,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12/16)宣判貪污部分無罪,僅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對此,高虹安透過文字簡短回應,表示高院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無貪污不法,她尊重、感謝合議庭判斷,並表示將依法盡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工作崗位。
台北地院去年7月26日審理後認定,高虹安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領11萬6,514元,重判高虹安7年4月,原本新竹市長職務也因案遭到停職。經上訴二審後,高院改依偽造文書罪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可上訴、高虹安等被告則不得上訴。
高虹安回應全文如下:
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我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我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
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我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