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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補助足協近6億居卻爆採購案異常 監委點名前體育署、國訓中心未盡責監督

    2026-03-14 12:04 / 作者 即時中心
    新北市土城區圍棋老師猥褻12名兒童案,由監察委員紀惠容說明。李政龍攝
    原教育部體育署(現為運動部)以及國訓中心,長期給予中華民國足球協會鉅額補助,但足協辦理多項採購案疑涉異常,經審計部報請監察院處理並函送調查機關查辦。監察委員紀惠容深入調查後,針對主管機關未盡國民體育法賦予之指導及監督責任,及國訓中心未善盡補助機關之責,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主管機關及請運動部督導國訓中心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今天(3/14)透過新聞稿指出,111年至113年度原體育署及國訓中心合計補助足協高達新臺幣5億957萬餘元,居44個單項運動協會之冠,卻未能有效防杜足協辦理相關採購案之疏失,當時主管機關教育部亦未能督導足協依國民體育法規定實施內部財務監控制度,確保足協會務運作、財會健全。

    監察委員紀惠容表示,原體育署及國訓中心未能督促足協於原核定計畫變更時,依相關法令,申請變更計畫,且於核准後始執行。另外原體育署對於轉播費之審核機制未臻嚴謹,致有補助款編列及核結之合理性不易評估之情事,在在顯示相關機關未盡監督責任。

    監察委員紀惠容發現,運動發展基金部分業務計畫於111至113年度連續2年或3個年度以相同事由辦理超支併決算,且有超支金額及比率逾2億元及50%情事。行政院曾行文請教育部加強督促原體育署嗣後應核實編列年度預算;審計部亦曾指出,該基金未覈實評估業務需求與成長情形,確實編列預算等語。顯見,該基金預算未核實編列,核有欠當。

    監察委員紀惠容強調,國家每年投入鉅額公帑補助足協等單項體育協會,目的是為了健全體育發展與培育優秀選手,惟就足協發生嚴重缺失,主管機關怠惰難辭其咎,應有更積極作為,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有效運用國家財政及體育資源,讓我國選手在競賽舞台上無後顧之憂,爭取佳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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