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受訪表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貪污定讞才是終身不得參選。資料照。李政龍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北院昨(26日)一審重判17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對於各界關注柯文哲未來是否仍有機會再戰總統選舉?內政部長劉世芳今(27日)受訪表示,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貪污定讞才是終身不得參選,由於目前仍在一審尚未定讞,劉世芳指出,若到下一次正副總統登記參選之前法院有不同判決,內政部仍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柯文哲一審判決昨天出爐,其中貪污罪部分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另在公益侵占政治獻金分別判刑2年及3年6月,背信罪判刑2年6月,北院宣判柯文哲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不過,相關案件目前仍在上訴程序中,尚未定讞,並非最終確定判決。
至於各界關注柯文哲能否再戰總統?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由於目前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已超過10年,且目前尚未有二審判決將一審撤銷,因此柯文哲將「暫時」受限於此規定,無法登記參選總統。
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受訪說,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無法登記參選,不過目前因為柯文哲判決尚未定讞,「這個還沒有發生」。劉世芳指出,也就是說,到下一次的總統、副總統要登記參選之前,如果法院有不同的判決的話,內政部會尊重法院的判決、決定,然後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辦法的相關規定來判定。
對於柯文哲律師昨天召開記者會砲轟,原本內政部都說容積獎勵合法,但經過約詢後居然做了180度的轉向。劉世芳則回應,相關指控及律師的說法,應該在法院或在地檢署裡面說清楚,她強調,內政部的官員,不管是在函覆,或接受監察院約詢時,提出的立場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