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因偷查心儀女法官、同事等134筆個資遭起訴,日前赴北院出庭。資料照。白廷奕攝
高等法院前庭長陳貽男被控自2009至2011年間,利用職權非法查詢民眾個資134次,更擅自窺探他配偶主治醫生的私人資料,事後被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降二級改敘,如今又因涉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吃上刑事官司。台北地院今(3/31)日下午宣判,一審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仍可上訴。
司法官訓練所第17期結業的陳貽男於1993年擔任高院法官,並在2009年9月起升任庭長。期間,他為了滿足自身窺探他人隱私的需求,竟濫權使用司法院、公路監理車籍查詢等公務系統查找個資,不法行為自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止,長達2年半。
調查指出,陳貽男利用自己或冒用其他16股法官承審案件的名義,查詢與案件無關之人的身分證、戶籍、車籍資料等,且查找對象包含他在高院的同事、房客,甚至連已逝妻子的主治醫師都不放過,前後總計偷查134次。
事件曝光後,司法院對陳貽男記1大過、考績打丙等並免除兼任庭長職務。另一方面,他也被監察院彈劾,公懲會當時給予降2級改敘處分。據了解,由於陳貽男行為當時仍適用舊《個資法》,並無相關處罰規定,直至2012年他黯然退休,低調改當律師之際,台北地檢署卻收到1封告發信,疑為陳貽男熟識之人希望重啟偵辦。
檢察官依法啟動偵辦,考量陳貽男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無前科,並在2012年間退休,應不至於再犯,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須向公庫支付12萬元公益金。不過,高檢署卻認為本案被害人眾多,且公益金額過低,因而發回北檢續查;檢方斟酌全案事證,決定改為起訴。
面對刑事官司,陳貽男態度低調,於本月9日首度前往法院開庭,並當庭認罪爭取緩刑。北院則是火速審結,一審訂於今午2時29分宣判,依犯偽造文書罪名,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