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NCC委員蕭祈宏涉當電信門神,一審判6月。資料照。廖瑞祥攝
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秘書的委員蕭祈宏,在離職後3年內,竟轉任第二類電信、二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當顧問,10個月領走50萬元顧問費,但二五電訊因銷售大量黑莓卡給詐團使用被查辦,連帶害蕭祈宏違規情節曝光。檢方將蕭祈宏依《公務員服務法》起訴,台北地院今判蕭祈宏6月、併科罰金12萬元,不法所得50萬元沒收。
蕭祈宏的電信資歷相當完整,曾任交通部電信總局技正,也擔任過NCC資訊長,甚至高升主任秘書兼發言人。他在2020年8月1日到2022年7月31日,從NCC主秘轉任委員,業務包括通訊傳播業務的監理調查,未料卸任後卻意外捲入官司。
檢方查出,蕭祈宏從2020年8月1日擔任NCC委員,職掌包含負責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等,並於2022年7月31日退職生效。
雲林地檢署偵辦一起詐欺案件,發現二類電信業者「二五電訊股份公司」(TEL25 CORPORATION),未確定認客戶身分及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程序,就銷售大量黑莓卡給詐團使用,違反幫助詐欺取財罪,於2023年12月6日偵結起訴。
NCC前主秘蕭祈宏(小圖,取自NCC官網)違反旋轉門條款,一審認定有罪。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承辦檢察官黃薇潔另案查出,蕭祈宏離職後,從2023年6月起,接受二五電訊公司負責人陳威良聘任當顧問,直到2024年3月止,每月領取5萬元顧問費,共計50萬元。檢方認為,蕭祈宏擔任顧問職,主要負責提供二五電訊經營及專業技術的業務諮詢,並協助二五電訊與通傳會電信窗口及中華電信接洽,另審閱二五電訊須提供給通傳會審核的文件,讓二五電訊順利通過NCC的行政稽查。
檢方認為,蕭祈宏擔任二五電訊顧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在2024年4月10日將他起訴,事後移轉管轄到台北地院審理。
北院認定,蕭祈宏違法擔任顧問,今天判他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令沒收不法所得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律小辭典:違反旋轉門條款最高判2年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若違反第16條規定,依同法24條規定「離職公務員違反第16條規定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