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力拚二審無罪,如今也釋出完整上訴理由。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政治獻金2弊案,一審重判17年有期徒刑。對此,柯文哲已於日前向台北地院遞上訴狀,力拚二審逆轉判決無罪;如今,他的委任律師鄭深元也透過臉書公開上訴理由,內容完整列舉4大上訴原因,不僅稱前台北副市長彭振聲、都發局前總工程司邵琇珮在壓力及策略下認罪,還痛批法院以2人說詞作為柯文哲明知違背法令的不利證據,已涉及嚴重採證錯誤,甚至違憲。
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2大弊案,被控收受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210萬元賄賂,讓未達都更年限的京華城「準用」《都更條例》容獎項目,不法循《都市計畫法》提出細部計畫變更,進而獲取20%容獎,換算不法利益價值高達逾121億元,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對此,柯文哲不服一審判決,已於今年4月29日委請律師提起上訴,建請二審法院改判無罪,如今4大理由及主張也完整曝光。
一、210萬政治獻金非行賄上訴理由指出,柯文哲、沈慶京於2020年2月20日在市長室見面,原審以沈慶京會後露出「滿面笑容」,推定2人達成20%容積獎勵與210萬元行、收賄合意。但據沈慶京證稱,他當天是在談論「延壽國宅」拆遷案,而非京華城賄賂,且柯文哲也稱無記憶,此一推斷應屬法院推測,缺乏證據。
針對這210萬元政治獻金,則是鼎越開發前董座朱亞虎建議捐款支持民眾黨,但威京集團因營運虧損不符捐款規定,才會改以7位員工名義捐贈,此有集團備忘錄可以證明,原審卻視而不見;再者,原審認為容積獎勵價值121億元,與210萬數字差距極大,顯然不具對價關係。
鼎越開發前董座朱亞虎曾在京華城案中出庭作證。資料照。廖瑞祥攝
事後,朱亞虎雖有傳訊「小沈很小氣」文字給李文宗等3人,但用意是「邀功」;柯文哲雖曾傳訊黃珊珊稱「小沈已給過」,但是指沈慶京已提供過協助,如藍白合等,並指沈慶京財務狀況不佳,而叮囑對方不要找他募款,與這210萬政治獻金無關。
二、20%京華城容獎合法有據上訴理由指稱,北市容獎採「雙軌制」,除了《土管條例》的通案獎勵外,都委會也可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授權,在「細部計畫」中給予個案容獎,且本案也沒有「準用」,而是「參採」都市更新容獎項目,不僅總容獎在獎勵後沒有超過20%上限,還遠低於不需支付任何對價的都更容獎50%。
至於柯文哲批示「送研議」,也是按照都發局幕僚提報單及簽呈建議,過去10年內就有39件類似案件,屬於行政慣例,目的就是為了公開透明地處理陳情案件。
三、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資金爭議上訴理由中強調,木可向柯文哲競總收受的1500萬元,是依合約收取包含設計、理貨、客服等管理服務費,並有支付450萬元給柯文哲,作為銷售「木可小物」的肖像授權金,與政治獻金、競選小物無關。後續募款小物商品化,將小物交由木可獨立經營,相關交易均有開立發票,屬於商業買賣。
另一方面,「KP SHOW」演唱會也屬於商業演出,整場所得盈餘77萬元(淨利率僅 14.5%),為柯文哲練舞練唱的勞力對價,而非政治獻金,同樣不符合政治獻金「顯不相當對價」的樣態。
四、採彭振聲、邵琇珮認罪說詞違法(左起)時任北市府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副市長彭振聲都在偵查中認罪,獲判緩刑。太報資料照
上訴理由中也以大篇幅闡明,彭振聲與邵琇珮2人認罪,是出於對法律見解的順從及誤解,無論是彭振聲數次稱「檢察官是法律專長,如果檢察官說圖利,我就認罪」,又或是邵琇珮稱「認罪是基於事後檢討」等語,都可知2人連具體違背什麼法令都不清楚,甚至是空泛認罪,不可採納。
甚至,圖利罪需具備「明知違背法令」的要件,但邵琇珮、彭振聲都在法庭上強調:在「行為當下」主觀上都認為過程是合法的。若2人行為當下都無法確認自己是否違法,自然也無法證明柯文哲有「明知違法」的事實。
更何況,彭振聲作證時描述當時身心狀況「極差」,不僅患有重病、鈉離子濃度過低,還曾感到「眼前一片黑暗」,甚至面臨「家破人亡」的極大壓力;邵琇珮認罪則出於「最好的期待,最壞的打算」,是為了爭取緩刑並保留公務員資格,可以認定2人認罪是受身心壓力、法律策略誘導及不正訊問影響。
律師痛批,法院以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作為認定柯文哲不利的證據,屬於採證嚴重違法,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