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乃仁管收僅12天就獲釋,台糖公司晚間說明,債務人已承諾在7月20日前提出協商,因此先撤回管收聲請。 截自台糖網頁
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涉及台糖售地弊案,積欠台糖約1.7億元,台糖6月11日向法院聲請管收吳乃仁獲准,解送至看守所,但僅僅12天又因債權人台糖公司「撤回聲請」而獲釋。台糖公司今(1)日晚間說明,因債務人已承諾在7月20日前提出協商,因此當庭合議先撤回管收聲請。
台糖公司表示,聲請管收的目的是在促使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並保障債權,處罰並不是最終目的。
台糖晚間發出3點說明表示,第一,臺中高分院115年6月22日就吳乃仁管收召開抗告庭,台糖公司代理人基於「促使債務人出面協商清償債務」之管收目的已達,應庭詢而撤回管收聲請,非主動申請撤回。本公司聲請管收目的在促使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並保障債權,並非處罰或最終目的。
第二、本案審理期間,債務人代理律師強調會與台糖公司進行債務協商並提出清償計畫,台糖公司基於管收係促使債務人出面協商債務清償的手段已達,乃應庭而決定先行撤回管收聲請,並表示如果債務人未出面進行協商,將會再向法院聲請管收。
第三、債務人代理律師承諾最遲將於115年7月20日前提出協商或清償計畫。台糖會緊盯該計畫,務必維護公司權益。
經濟部稍早則回應表示,事先並未收到台糖公司通報,但公司治理相關業務處理,尊重台糖公司的專業判斷。經向台糖公司了解,公司表示相關決定均諮詢法務專業意見,經濟部相信也要求台糖全力確保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