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期間因「323占領行政院行動」,一審時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分別被判3至5月不等有期徒刑,但當時學運領袖魏揚被判無罪。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4月28日)宣判大逆轉,共17人有罪,其中魏揚處有期徒刑4月,全案可上訴。
以「反對黑箱服貿(協定)」為主軸的太陽花學運,因不滿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僅用30秒時間宣布完成《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服貿協議)的委員會審查,從2014年3月18日學生與群眾衝進立法院占領議場起,持續到同年4月10日退出立院,前後共23天。期間於3月23日晚間7時許,魏揚等人用擴音器號召數百名群眾夜襲行政院,與警方暴發激烈衝突,隔天在警方出動鎮暴水車等強制驅散並送法辦。
行動結束後,占領立法院包括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及前立委黃國昌等人均判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但衍生的占領行政院案起訴132人,政黨輪替後,總統蔡英文上任後撤回對126人的告訴;而魏揚等21人因被訴妨害公務,屬於公訴罪,無法撤告。
2017年4月10日一審判決,21人中共有11人因涉破壞政院門前拒馬、架設鋁梯爬窗等行為,被依妨害公務罪各判刑3月到5月,得易科罰金各9萬元到15萬元。而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7人,當時的言論在主觀上難認定具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因此無罪,另有2人被訴加重竊盜罪也判無罪。
太陽花攻占政院行動,魏揚等二審改判有罪。(圖/截取直播)
檢方不滿一審判決,再提上訴。高等法院受理後,2017年9月起審理至今,今天進行二審宣判,結果逆轉,魏揚等7人有罪,分別被判2月至5月刑期,均可易科罰金,其中魏揚判4月,全案均可上訴。
包含魏揚等多名被告今均出庭聆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亦到場聲援。魏揚等被告聆判後對被改判有罪均感到驚訝,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