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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門之戰」告贏高虹安、余正煌、柯志恩!「翁達瑞」不起訴奪3連勝

    2023-03-31 12:03 / 作者 侯柏青
    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在臉書分別抨擊時任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余正煌涉抄襲,挨告《公職人員選罷法》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名,但台北地檢署認定他的言論可受公評,今天不起訴,翁達瑞獲得全勝。若加上他痛斥時任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柯志恩論文涉「學術不倫」獲不起訴確定,等於迎來3連勝。

    陳時奮去年大選期間以「翁達瑞」為名在臉書掀起3 場「論文門之戰」,他指控時任國民黨高雄柯志恩,曾以一個研究案發表兩篇論文,涉「一稿兩投」、「自我抄襲」等「學術不倫」, 遭國民黨告發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

    他也在臉書上力挺林智堅,稱比對後認為林智堅才是論文的原創者,反指余正煌抄襲,遭余正煌提告加重誹謗。他更在臉書痛斥高虹安「投機取巧」,強調她的博士論文剽竊自資策會的期刊論文,並把資策會的6頁期刊大量灌水,藉此取得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的博士學位。高虹安則告他違反《選罷法》。

    北檢偵辦3 起「論文門之戰」的裁量標準相同。檢方在柯志恩案認定,陳時奮的貼文前曾蒐集資料,評論的事情亦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考量柯志恩也未提告,因此處分不起訴,日前全案已確定。至於高虹安和余正煌的提告部分,檢方同樣為,陳時奮在貼文前曾蒐集比對過相關學術論文,並對此發表合理評論,不算毫無根據,因此處分不起訴。但這兩個案子和柯志恩案不同,高、余是自己提告,因此有權向高檢署再議拚翻盤。

    事實上,陳時奮面對司法訴訟從未怯戰,曾委託律師發表聲明證實「翁達瑞」就是「陳時奮」,他也強調「由於我使用筆名寫作,加上長期住在國外,傳票或訴狀的送達或有困難,為不增加檢方麻煩,我主動回國配合偵辦,我撰寫對時局與政治人物的評論,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但不能違反《刑法》的誹謗界線,提告人有權保護名譽免受損害,但不能用提告打壓言論自由,逃避輿論監督,甚至把司法當選舉作秀工具,公共評論與毀人名譽之間,或正當提告與濫訴作秀之間,都要有明確的界線,究竟何方越界,我期待司法做最後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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