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日益緊張,為防堵台灣技術及人才外流,陸委會近期要求全面徹查人力銀行徵才廣告,除了不得從事台灣人民赴中國就業的人力仲介業務外,業者也不得從事相關廣告活動。如違反規定,最重將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中國去年祭出對台31條積極搶台灣人才,台灣當局嚴陣以待,加上今年3月爆出工研院投資的半導體新創企業,在商機爆發後悄悄解散,關鍵人員全數轉往中國尋求合作,引發台灣當局憂心專業技術及商業機密會因此外流,立法院日前積極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營業秘密法》等兩岸相關條例,各主管機關不敢輕忽。
為防堵台灣人才外流中國,陸委會日前發函勞動部,要求嚴格管控104、1111等人力銀行網站上刊登徵才廣告內容,明文指出「從事台灣人民赴中國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屬於禁止類事項」。如有違法仲介情形,主管機關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進行查處。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經許可得在台灣從事廣告播映的中國物品、勞務等,不得含有以下三種情形,一、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之宣傳。二、違背現行中國政策或政府法令。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陸委會更明確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2項,授權經濟部所訂「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應經許可或禁止之事項公告項目表」中,從事台灣人民赴中國就業之人力仲介業務,屬於禁止類事項。陸委會表示,如有違法仲介情形,得依法裁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官員私下證實,確實接到陸委會發函,要求嚴格檢視有關台灣企業刊登赴中國職缺廣告,因而要求各人力銀行進行配合。據規劃,已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宣導期,待宣導期結束後,將依法進行開罰。
據了解,此事已引發部分台商跳腳,認為有限縮工作權之疑慮,畢竟有前例。去年8月,27名台灣青年在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卻遭內政部依違反《兩岸條例》各裁罰10萬元,台青不服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職業選擇權,如僅因認同「九二共識」就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有違憲之虞,因此判台青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