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原能會組改案,改制為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今日(5/29)審議「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三讀通過,規定行政院為確保台灣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特設核能安全委員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行政院去年5月通過組織改造方案,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為二級部會,要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
原能會今年4月在聯席會議時指出,行政院參酌國際原子能總署的要求,同時比較國際間核安管制機關的組織體制設計、發展趨勢,重新調整規劃核安管制機關的運作型態,將原能會改隸為直屬行政院三級獨立機關核安會。
今日三讀條文通過內容包括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管制政策、法規與國際核能合作事項的規劃、研訂及執行;核子保防監督及核子保安的管制;核子反應器與其設施的安全審查及管制;輻射源、輻射作業與環境輻射的安全審查及管制。
條文明定核安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置委員5人至7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1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13職等;其餘兼任委員3人至5人。
三讀條文規定,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長任命,其餘委員由行政院長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分別聘派兼之,任期3年,任滿得連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