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補助自付國民年金保險費50%估276萬餘人受惠,行政院提供
衛福部今(6/8)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及「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食物銀行補助辦法」,推出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食物銀行充實冷藏與冷凍設備補助等4項補助方案。其中疫後補助自付國民年金保險費50%,估276萬餘人受惠。
有關疫後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方案,依補助辦法規定,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民眾免申請,勞保局已於112年5月29日寄發112年4月份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予以補助後金額開立,受惠人數達276萬餘人(不含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及由役政署全額補助者)。
衛福部表示,經政府加碼補助後,一般身分民眾每月自付保費由1186元減為593元;輕度身障及所得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每月自付保費由889元減為444元;中低收入戶、中度身障及所得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每月自付保費由593元減為296元。預計112年4月至12月共9個月補助期間,被保險人最多可獲得5337元加碼補助。
有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衛福部指出,自112年1月至112年12月,補助112年經政府列冊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75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500元,本項補助民眾免申請,縣市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主動按月匯款至民眾指定帳戶。112年1至6月加發補助由統籌稅款支應,另衛福部已於112年6月5日將112年7至12月加發生活補助款項撥付各地方政府。
至於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自112年4月至112年12月,針對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最低生活費達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符合領取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教育補助之民眾,每月加發生活補助費250元。本項補助民眾免申請,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4月24日撥付各地方政府第1期加發生活補助款項。
有關食物銀行充實冷藏及冷凍設備補助,112年至114年補助各地方政府充實食物銀行據點冷藏或冷凍設備,以及相關維護運作經費,每個據點冷藏冷凍設備最高補助10萬元,管理維運費用每月最高補助1萬2千元,以提供弱勢家庭多元食材選擇,保障基本民生需求。衛福部已於112年5月2日函請各地方政府評估需求及提報補助計畫,預計於112年6月核定補助,並持續督導各地方政府執行。
衛生福利部指出,112年4月份國民年金保險費政府加碼補助之受惠人數計有276萬餘人(不含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及由役政署全額補助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受益人數約60萬人,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受益人數約40萬人,食物銀行受益人數約120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