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司令部外觀。翻攝自google maps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防空部)林姓上尉因多次半夜潛入女兵宿舍偷竊內衣褲,遭記2大過處分,並核定汰除退伍。但林男自認竊取一事屬私德、情節不嚴重,並以「一時失慮」,記2大過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而提起興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無誤,判他敗訴,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指出,2022年10月林男在空軍技術航空學院受訓,同年11月1日深夜,他趁某女性幹部不注意,未經同意闖入她的寢室並偷取內衣褲。不巧的是,女幹部正好返回寢室,林男驚慌之下躲進廁所,並將偷得的內衣褲塞進褲檔,但仍被發現。
事情曝光後,空軍司令部同年11月4日召開懲罰評議會,防空部召開懲罰評議會,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5條及「國軍風紀規定」第29條,決定將林男一次記2大過,並於同月29日由空軍司令部核定勒退。然而林男不服,認為記2大過處分違反比例原則,遂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他辯稱偷竊貼身衣物的行為屬於私德問題,且一時失慮,並未影響軍務。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均認定原處分於法有據,判林男敗訴。
防空部指出,林男在受訓期間曾2度對女性有輕浮行為被記申誡,與該女性幹部相識僅半個月,便多次對她毛手毛腳,甚至以按摩為名碰觸其頸部,行為令人反感,女幹部因此對林男提出性騷擾申訴。
未料此次林男更進一步,未經同意潛入她的寢室,偷取貼身衣物,給受害女幹部帶來極大恐慌與困擾,女幹部也堅稱無法原諒,顯見違失情節重大。防空部強調,林男行為絕非一時失察,記2大過處分適當無誤。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審酌林男違失行為屬於言行不檢,且為慣犯,並稱他身為服役16年的資深軍官,卻為了滿足個人癖好,一再知法犯法,造成軍紀蕩然無存,認為軍方處分於法有據,判其敗訴。
對此,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北高行判決無誤,判他敗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