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豹甲車弊案今二審宣判。圖為國軍雲豹甲車進行野戰搶修,人物與新聞無關。資料照片
中興電工在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採購案中,被認定購買低價劣質裝備,以牟取暴利,2021年10月台中地院宣告沒收中興電工犯罪所得20.99億元,並將董座江義福依詐欺取財、違反《證交法》判6年6個月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歷經1年多的審理,江義福刑度略減為5年10月,20多億不法所得維持沒收。
此案經台中地院一審審理長達6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也歷經1年多。判決書指出,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於2012年間辦理CM32雲豹八輪甲車「動力底盤系統」招標,金額為78億餘元,數量326套,可擴充至334套,金額80億餘元。億嶸公司負責人張光明、啟福公司負責人許清順為取得標案,由中興電工投標,億嶸與啟福公司擔任協力廠商,再由中興電工用48億8804萬元,將傳動系統等分包給億嶸、啟福等公司。
江義福與許清順明知契約訂有「禁用大陸地區產品」,許清順卻基於節省成本與縮短交貨時間等考量,向中國購買「綜合液壓泵」(屬動力系統)、「S1轉向機」、「S2轉向機」(屬轉向系統)等零件,導致雲豹裝甲車故障頻繁,他們再賄賂軍方承辦人員,由軍方不實驗收過關,簽訂不實合約牟利4850萬。台中地檢署於2015年起訴之前,曾抽檢2件「綜合液壓泵」均不合格,抽驗5件「S1、S2轉向機」中,有2件不合格。檢方在2015年10月依詐欺等罪,起訴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等33人、9家公司。
一審法院宣判,董座江義福被依詐欺取財、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元,並沒收中興電工違法所得20億9000多萬元。
二審的部分,台中高分院審判長紀文勝今早宣判,江義福依觸犯《證交法》、詐欺取財罪,合併判刑5年10月,至於刑期略減理由,是一審認為江違反證券交易法兩次,但二審認定是一個犯行,詐欺取財罪部分刑度也略減;至於沒收部分,中興電工不法所得20億9916萬沒收,這部分維持,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