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股東會。廖瑞祥攝
新光金資本適足率(RBC)問題遭金管會關切,但新壽增資案爭議持續歹戲拖棚,針對新光金董事會日前通過的增資案,獨立董事許永明提出四點保留意見,認為主要以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上繳盈餘來進行增資的作法,不利長遠發展,增資計畫顯然無法滿足主管機關的期待與要求,建請公司儘速規劃並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
新光金則說明表示,為積極回應主管機關期待,將儘早於今年第1季完成為對人壽增資70億元,
新光人壽2/17日臨時董事會決議,今年將再辦理現金增資15億元,加上去年還有未完成的55億元現增,今年共將現增70億元;此外,新壽也決議發行次順位債80億元。新光金控今也召開董事會進行討論。
不過,新光金傍晚發布重大訊息揭露獨立董事許永明對子公司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提升計畫」,表達四點保留意見,包括:
一、同意新光金控增資人壽子公司,惟對於目前新光金所提增資計畫,除了人壽子公司發行次順位債以外,主要將以銀行與證券子公司上繳之盈餘來進行增資的作法,持保留意見。因為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本身也需要提升資本,才足以應付日益嚴格的資本規範,並強化己身在市場競爭地位。新光金此舉作法,將限制甚至不利於銀行與證券子公司未來的發展。
二、目前的增資計畫顯然無法滿足主管機關的期待與要求,除了無法確保人壽子公司的資本適足率於今年6月可以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亦未能履行對於主管機關現金增資的承諾,如此恐置公司於法律遵循風險之中。
三、新光金可以思考並採用多元自救方案,惟不應將大股東現金增資列為最後選項,否則恐顯然有違反「商業判斷法則」之虞。雖現金增資不是萬能,但如公司不立即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則顯然是萬萬不能也不該,因為除了存在人壽子公司無法如期滿足資本適足率的規範,並限制銀行與證券子公司發展的風險,該風險也有可能傳染並波及金控整體的資本適足情形。
四、建請新光金儘速規劃並啟動大股東現金增資,以履行本公司對於人壽子公司保戶及主管機關的承諾。
對此,新光金說明時僅表示,為積極回應主管機關期待,對人壽增資70億元乙事,將儘早於今年第1季完成,也將促請財顧公司儘早於3月中提出研究方案,本公司將配合於3月底召開董事會討論,以利儘速提出113年度對人壽增資55億元及協助人壽113年6月RBC達標的具體計畫;相關議事資料將併送主管機關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