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大亞集團台南七股志光能源漁電共生案場的儲能系統。廖瑞祥攝
今年4月3日上午7時58分,台灣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一陣地動山搖後,卻幸運地未如當年921大地震後發生全台大停電。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對外說明,地震雖然一度造成8部機組跳脫,少掉約320萬瓩電力,但靠著「儲能1秒神救援」,儲能首發撐住1部火力機組發電量,再靠抽蓄水力電廠接力,終於穩住了全台供電。
儲能儼然成為震災後,完美避開全台大停電的第一功臣;
儲能也曾經是門好生意,但卻在市場一窩蜂搶進後已供過於求,正苦陷於競標價格低至0元的危局之中,面臨隨時可能因資金斷鏈而遭市場淘汰的危局之中。0403花蓮地震台電電力調度情形。經濟部提供
大亞集團董事長沈尚弘在接受《太報》採訪時表示,儲能是高度資本密集的產業,有賴銀行團融資才能完成布建。之後靠著提供台電服務,取得現金流,再還款給銀行。
當0元競標時有所聞時,他不禁憂心,當儲能業的不確定性因素出現時,銀行會不會縮手?台電是國內最大儲能購電方,透過台電的電力交易平台標售,決定結清價格。動態調頻備轉(dReg)與電能移轉複合動態調節備轉容量(E-dReg)都能參與台電電力交易平台。dReg的電量約0.5小時至1小時,E-dReg電量至少2.5小時,還同時具備充電、放電功能。
目前台電的儲能(dReg)是由容量費、效能費所組成,前者透過競標決定,價格在0~600元/MW.小時區間,後者是只要得標都能獲得。
在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下,業者為了至少賺到效能費,容量費得標價幾乎在0元。台電儲能業務。太報製表
但沈尚弘表示,沒有廠商會做賠本生意,沒有業者會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還會繼續投資,會造成過度投資,主因還是資訊控管失靈。簡言之,當下到底有多少業者投入設置儲能案場的資訊是不夠公開透明的。
沈尚弘說,目前業者參與台電儲能競標,無須獲得任何單位核准,只要向台電申請饋線容量即可。即便是向台電申請饋線容量,也有部分業者完工,部分未完工。既然是循競標模式結清,台電當然希望越多人參與市場,就能以更便宜的價格購入儲能電力。
但不需要向經濟部或能源署報備,只要申請台電饋線容量,因此沒有人知道,當下有多少業者投入儲能。
沈尚弘表示,若當初有某種機制,例如毋需採「核准制」,只採「報備制」到能源署或台電,或甚至到公協會報備,業者就能清楚掌握現在進行中的案件有多少量,業者會自行考量,那我現在還適合進去嗎。
因當初缺少了一個機制,業者只能看到某某案場已加入服務;但為時已晚,即將進入市場的業者都蓋好了,或已採購設備了,少了即時資訊,就會發生業者一窩蜂投資,以致供過於求。
沈尚弘說,
0403大地震時,儲能發揮很大的功能,但他擔心,如果競標0元的情況持續下去,就會開始有業者還不出銀行融資,待下次大地震再發生時,可能很多業者都已倒閉了。據了解,如今台電為了避免E-dReg再發生0元搶標案,也邀集業者、公協會,訂出需求曲線,盼藉此機制,避免0元競標發生。
大亞電纜電通事業群總經理莊博貴表示,隨著再生能源建置量越來越大,對E-dReg的需求會越來越多。因而,已發生0元搶標的dReg,台電也鼓勵你從dReg轉到E-dReg。沈尚弘指出,目前看來,為能緩解dReg供過於求的問題,除了台電開放dReg轉到E-dReg,再來可能就是靠市場自然淘汰了。
但業者也憂心,當儲能業都朝E-dReg疏散,是否反而造成E-dReg也供過於求?事實上,根據台電掌握,截至今年8月27日,E-dReg建置量已逾300MW,加上未來半年將有近200MW可上線服務,已提早滿足2025年的市場需求量了。
為免「供過於求」的問題再度發生,大亞集團董事長沈尚弘建議可以透過台電、能源署或公協會建立儲能業「備查」的機制。廖瑞祥攝
為免「供過於求」的問題再度發生,
沈尚弘建議,除了訂出需求曲線,也可以透過台電、能源署或公協會有個「備查」的機制,以利資訊蒐集,讓業者知道哪些開工了、確實要做了,進而自行做商業評估,是否繼續投入。
事實上,能源署已在今年7月19日預告《電業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之一是將「併網型儲能」及「參與需量反應措施的電力交易平台」納入電業管轄。針對電業型態,除了既有的發電、輸配電、售電,在第2條第1款增訂「特定電力供應業」。
據此,沈尚弘大膽推測,將儲能業納入電業管轄,或許是管理市場供需,避免供過於求的手段。「若納管,對『量』進行一些管制。我猜測,也是政府避免0元事件再發生。」
能源署組長陳景生表示,本次《電業法》修法不單是為了將儲能業納管,也包括參與台電需量反應的業者,都需要向能源署備案;
也就是只要參與台電電力交易平台的業者,都被歸納為「特定電力供應業」,需依法向能源署備案登記。未來台電要看到這張執照,才會讓業者參與電力交易,現有業者則要在一定期限內補登。陳景生表示,透過備案登記程序,除了可以掌握市場參與業者的家數。也與去年發生牛潮埔儲能場爭議時,發現缺少一個最終的核准機關,當爭議發生時也就沒有主管機關可以出面解決有關。
事實上,納管儲能業也非台灣獨有,包括日本、韓國也有相關規定。此外,儲能場蓋好需拉饋線到併接點,過去因儲能業不算是「電力供應業」,在施工申請開挖馬路時可能遭遇一些困難,修法後取得「特定電力供應業」身份,施工會相較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