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備詢。廖瑞祥攝
中信金日前高價搶親「新新併」,金管會以三理由否決,立委質疑公開收購遊戲規則不明確,有太多行政解釋空間,法規流於形式,反而過於嚴苛「因人堵事」,金控依法申請不就出了問題?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10/24)表示,將針對法規未明確部分檢討,但強調公開收購規定只是申請門檻,並非核准標準,且邏輯沒有矛盾衝突。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今天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題報告「政府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具體作為暨如何協助金融科技及新創產業籌資現況與未來發展」並備質詢。
針對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案,立委郭國文質疑法規不明,行政裁量空間過大,例如依據金管會規定公開收購門檻為達到10%股權,中信金也申請收購新光金10%至51%股權,為何金管會為何論定收到10%無法確定絕對控制力?
彭金隆回應,假設公開收購期限結束,只要收購到10% ,此一公開收購就算成立,但10%確實沒具有控制力,他坦言金管會是擔心市場秩序,因為這標的有兩個不同意見;郭國文則追問,10%是金管會的規定,為何不將10%規定改掉?彭金隆說,10%只是個門檻,但金管會最近開始在檢討規定。
郭國文又指出,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相關辦法,可以透過現金、有價證券作為收購對價,為何金管會又提出要中信金以100%現金收購?
彭金隆說明,金控投資如經金管會核准,3個月內再用公開收購辦法一次購足,但金融整併不一樣,公開收購法對一般公司適用,是有現金、股票,依照過去例子只有6件有含股票,大部分都是現金。郭國文說,那法律應該標示清楚,彭金隆回答,確實法規沒有寫很清楚,遊戲規則明確非常重要。
另針對中信金無法掌控新光人壽財務狀況,彭金隆說,不方便公開中信金的計畫書,但要收購一家公司時,「對這家公司內容都不講清楚,我很懷疑價格怎麼訂出來的?」他坦言,要完全掌握財務狀況確實有困難,但這麽大一家公司,要對股東負責,對開價、內容要有一定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