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宣企業社使用不當的銷售手法,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遭 公平會開罰100萬元。資料照
公平會去年底針對5家美容業者祭出1,100萬元罰緩,今年又查獲美容業者不當行銷,本周委員會議決議,宥宣企業社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0萬元罰鍰。公平會表示,這些美容業者從接觸消費者、推銷商品或服務、簽立契約、付款到妨礙解約等各階段手法環環相扣,尤其對男性消費者精心安排,一步步誘使其掏錢消費美容商品,為不當銷售手法。
公平會接獲民眾反映,於交友軟體認識宥宣美容師並受邀至店體驗,而遭行銷高額美容商品。經調查發現,宥宣一連串的不當銷售手法與前述美容業者如出一轍,可歸結如下:
1. 透過交友軟體以交友名義邀約消費者到店體驗,隱匿推銷美容商品的目的。
2. 在消費者接受美容服務時,以煩擾方式迫使其在倉促、輕率、感受壓力、無暇思考情形下作成交易決定。
3. 隱匿交易標的為商品之重要交易資訊,誤導銷售商品包括美容服務。
4. 勸誘消費者申請分期付款,而實際交由融資公司執行,並因簽署本票而讓消費者承擔票據法律責任。
5. 採取不當拆封多數未使用商品之手法,阻礙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利。
公平會說明,這些手法皆屬計畫性及步驟性的不當銷售行為,且經洽詢各縣市政府,宥宣不到一年時間已有十餘件消費爭議申訴案件,顯非單一個案或非經常性交易,影響已及於不特定交易相對人,其整體行銷手法對美容商品及相關服務市場已產生負面影響,而構成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經公平會決議處以罰鍰並令其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近年已針對多家不當銷售美容商品之業者予以重罰,因此該會提醒消費者,須注意相同或類似的手法,避免權益受損,並也提醒民眾,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在購買過程中務必主動詢問清楚銷售內容的具體細節,並仔細審閱契約內容,防免陷入銷售陷阱。
另公平會再次重申,美容業者不論透過何種管道招攬客源,都不應有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行為,並應充分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以避免違法遭罰外,對自身商譽受損,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