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價款存放於國庫專戶,逾10年無人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廖瑞祥攝
國產署表示,根據《土地法》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日起,逾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依法公告3個月,並書面通知繼承人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仍未登記,將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前公告3個月。
國產署表示,公告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所得的價款存放於國庫專戶,繼承人得依規定申請領回,但超過10年無人申請提領者,將歸屬國庫。
另外,若上述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不動產,經過5次標售未標出,登記為國有者,原權利人也得自登記國有完畢之日起10年內申請發給價金。
依國產署統計,截至今年2月,各分署已列標4萬347宗,標脫1萬547宗,標脫率約26.14%,標脫金額約新台幣92.1億元,繼承人可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該署各分署申領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