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陳品佑攝
金管會修正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設置區域中心的相關措施,祭出二大獎勵,一是放寬其境外基金機構辦理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案得採申報生效制,加速境外基金審查,二是放寬民眾投資境外基金比率上限從50%或70%,提高到90%。
截至今年7月底,國人持有境外基金有970檔,持有規模達4.39兆元,透過政策放寬,期望有更多國外基金拓展業務,帶動業務成長。
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設置區域中心,金管會修正相關令釋,提供獎勵措施包括:
一、境外基金機構已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性之基金服務機構,並經金管會認可者,其境外基金募集銷售案件得採申報生效制,金管會收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45個營業日申報生效,以加速其境外基金審查時程。
二、 境外基金機構在臺設立全球或區域性之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控管或投資交易等核心資產管理技術性質之基金服務機構,並經金管會認可者,前揭國人投資比率上限提高為90%。
金管會表示,期待藉由前開獎勵措施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臺設置區域中心、擴大在台投資,及深化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之培育力道,以達成投資台灣支持產業發展之核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