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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袋地」開生路!地價翻近3倍賣建商他賺128萬 前花壇鄉代主席判7年定讞

    2026-07-08 17:36 / 作者 侯柏青
    前鄉代主席李岳珉涉替袋地開路,遭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李政龍攝
    國民黨籍彰化縣花壇前鄉代主席李岳珉,多年前發現一筆袋地因無法指定建築線且共有人太多很難脫手,他允諾協助,說服胞妹等5人砸1483多萬便宜買地,他抽佣35萬。李隨後發揮鄉代影響力幫忙建水溝、鋪柏油及指定建築線,讓土地翻身後,再牽線用3931萬(近3倍價)賣建商,再次收取93萬仲介費。一、二審均依圖利罪判7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檢方查出,有土地仲介經驗的李岳珉,2011年間邀約建設公司負責人到花壇鄉看這塊袋地,但建商發現,該地離私有巷道還有段距離,且無法指定建築線,加上共有人太多,因而不願意購買。

    3年後,莊姓共有人(持分15分之2)請託李岳珉介紹買主,李詢問妹妹意願時告訴她「這塊是建地,價格還算便宜。」他表示,如果買下來會幫忙解決沒有指定建築線的問題,其胞妹因此揪3人,用1185萬6700元的價格買下三分之二塊土地。李岳珉取得35萬4000元佣金。後來李岳珉的妹妹及友人又在他的牽線下,砸298萬買下剩餘的三分之一塊土地。

    搞定土地後,李岳珉利用鄉代會主席的影響力,誆稱該地附近沒有排水設施,每當豪雨會成災、要保護居民安全等理由,透過不知情的鄉代提案做側溝工程,讓公所同意在該地的邊界興建水溝。

    他又為了讓袋地的外觀符合「面臨現有巷道」的要件,可以指定建築線,請胞妹等地主們簽定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表示願無償提供土地給公所作公共工程,完工後也會無償提供公眾使用,讓公所同意建水溝。後來,李岳珉為了順便鋪柏油路,竟利用鄉代身分施壓公所承辦人,讓他們加鋪瀝青,公所後來核定「指定建築線」。

    李岳珉再次邀請建商看地,建商發現,這塊地已經建好水溝及一條6公尺左右的道路,而且瀝青都是公所鋪的,遂同意以3931萬6980元買下土地,總價翻了快3倍。交易完成後,地主和建商後來又付給李岳珉93萬3435元仲介費。

    不過,因為公所指定建築線有瑕疵,建商申請建照時,公所竟撤銷指定建築線,雙方甚至衍生行政爭訟,建商後續又買下鄰近土地後才讓此事落幕。

    李岳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起訴。他在法院應訊時否認圖利,強調是為了民眾利益,他是靠個人的努力賺取仲介佣金,也不是提案、申請建築線指定得到直接的利益,和民意代表收錢關說的情形不同,不能說他違法圖得不法利益。

    法院認定,他拿第一次仲介費35萬元不構成犯罪,但第二次抽佣93萬則構成圖利。

    一、二審痛批他濫用民代身分,沒有悔悟之心,加上犯後態度不佳,均判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他上訴三審喊冤,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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