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告貨物稅修正條例,延長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並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資料照,廖瑞祥攝
想換車的民眾注意了,總統今天(9/5)公告「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案,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延長至2030年12月底,並加碼新購小型汽機車也能退稅,以汽車為例,每輛最高可減徵10萬元。
財政部表示,為活絡車市買氣、振興車輛相關產業,這次增訂新購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每輛最高減徵5萬元,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每輛最高減徵2千元,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今年9月7日至2030年12月31日。另外,同時延長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措施實施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財政部舉例,民眾新購小型小客車,並於今年年9月7日以後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該車輛即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最高5萬元,如同時符合報廢出廠10年以上且持有1年以上之中古汽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規定,可再申請退還汰舊換新最高5萬元的貨物稅,每輛合計最高減徵稅額為10萬元。
財政部表示,將儘速辦理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並加強宣導,以利徵納雙方遵循,並確保消費者退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