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今天公布,二等親內照顧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牌照稅不限同戶籍,只要車籍同身障者戶籍。財政部大樓外觀,李政龍攝
財政部今(28)日表示,總統令已在今天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身障者本身無駕照;但其二親等內親屬的「車籍地」與該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相同者,且車輛為供照顧身障者使用者,也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官員說明,本次修正只是適度放寬,首先該車輛仍是要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只是把樣態放寬到可以非同戶籍,該二親等雖不必與身障者同戶籍,但車籍要和身障者戶籍地相同,代表足夠親近。
此外,即便二親等內有10台車用來供照顧該身障者使用,仍只限1台免牌照稅,且排氣量限2,400cc以下。
官員表示,雖然在立法院修法審查時,曾有立委主張將車籍同戶籍限制拿掉,但包括兄弟姐妹、配偶、兒女皆屬於二親等之內,若有認定疑慮,徒增稽徵成本,後經討論才決定放寬不限制同戶籍,但車籍要與身心障礙者戶籍相同。
舉例來說,某甲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身障者,本人無駕照,其配偶所有自用小客車(A車)排氣量1,800cc,其兒子所有自用小客車(B車)排氣量3,000cc,B車車籍地與甲戶籍地相同,但A車及B車皆供甲使用。
依本次修正後身障車免稅規定,該2車均符合免稅要件,但以1輛為限,若甲兒子申請B車免稅,則該車排氣量2,400cc以下部分免牌照稅(11,230元),但超過排氣量部分仍要繳稅,只是稅額降3,980元(15,210元-11,230元)。
官員表示,A、B兩車皆符合身障者減免牌照稅要件,民眾可擇優適用,因此減少稅額也可以減輕照顧者的租稅負擔。
官員強調,本次適用要件放寬,但除了身障者本人所有車輛是由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稅外,其餘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每一身障者以1輛為限。
統計指出,2025年適用照顧身心障礙者免牌照稅的自用小客車共約71.5萬輛,免稅額64.46億元。